Archive for 十一月, 2009

修辞的力量

星期一, 十一月 30th, 2009

言之无文,行而不远。 ——《论语·卫灵公》

今天重新翻了翻好久不读了的《庄子》。数年前读庄子让人手舞足蹈心欲发狂,今天再读的时候,已经几乎完全不为所动了。不过意外的是,我却发现了另一层面的庄子,不是作为哲学家和思想家的庄子,也不是作为散文家的庄子,而是作为作家的庄子。庄子的文笔极好,打动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他的文风汪洋恣肆,大量地引用各式各样的寓言和比喻,我本来是以为这些修辞仅仅是加强他的说服力和感染力的。但是当我重读的时候,我忽然意识到,修辞本身即是他说的一部分。

庄子在他的书里宣扬一种彻底的相对论,来论述他的道。而这种相对主义,本身即是很难论述的。倘若他再正正经经地如我们今天学术论文一般,来个一二三四分段论证,那么他就在用自己的文字来否定他的思想。他的风格和他的根本完全不相协调,甚至我们可以说,他的论述方法跟他本人想要表达的观点是完全相矛盾的。因此,庄子巧妙地避开了这种呆板的论述,而大量地使用了寓言来表达他的思想,例如这个并不难懂的寓言:

黄帝游乎赤水之北,登乎昆仑之丘,而南望还归,遗其玄珠。使知索之而不得,使离朱索之而不得,使吃诟索之而不得,乃使象罔,象罔得之。黄帝曰:“异哉!象罔可以得之乎!”

他的意思并不晦涩,黄帝丢失了他的玄珠,让人去找,只有象罔(这个词带有点混沌的意思)能够找到。但是却让人感觉无法反驳,那么他想说的是什么?但是他并没有直接地说什么,用一个比喻而已。倘若他直接说:只有通过混沌才能保持住帝王的宝座(当然我的表达也不准确),那么我们就可以直接地进行反驳。但是他没有,他只是用寓言,用一种模糊的手法来阐述他本来即模糊的命题。

早期的宗教爱用大量的比喻。佛经里的故事和寓言特别多,甚至还有专门的《百喻经》,专以各种寓言和故事来说道理。再想到《圣经》里,耶稣也特别爱用比喻,当福音叙述者(Evangelist)说到为什么要用比喻的时候,他说这是为了印证诗篇里:“我要开口用比喻,把创始以来所隐藏的事发明出来。”(马太13:34)另一个更好的陈述是《浮士德》的最后一段:

Alles Vergänglche
Ist nur ein Gleichnis;

一切无常事物,
无非譬喻一场。

那么,问题就是,为什么是比喻来把这一切说出?我想到的回答是,似乎是在世界和他们之中,有一层难以跨越的界限,光靠直接的叙述,并不能清楚地描述。而需要通过说者的比喻,让听者或者读者的自身的努力,来跨过这个界限。也许这样说有点接近某种神秘主义的学说了。我们来看看具体的,例如哲学家的例子。我想说的是,哲学家所用的工具,跟诗并不是全然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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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讲稿》:有史以来最烂译文

星期六, 十一月 28th,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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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讲稿》,这是我所见过的翻译最烂的一本书,在抓它出来批判的时候,我怀疑这本书是否能够作为一个典型。因为译得如此之差,即是在译文质量普遍不高的中国翻译界,也是十分罕见的,完全算是一朵奇葩中的奇葩。我有点犹豫,在想浪费这么多时间,来批判这么如此之烂的译文,是否值得。不过我又想了想,毕竟这毕竟是一本卓有声誉的出版社出版的,它是上海世纪出版集团那套白皮的世纪文库里的一本。我买的时候,是希望有声誉的出版社能够提供一定的保证的。当然,让我买下这本并不算厚而却价格不菲的书的最主要原因,还是来自我对作者的期待。

作者是大名鼎鼎的阿克顿勋爵,就算你不知道他本人,你也一定听过他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阿克顿勋爵同时也还是第一套《剑桥近代史》的主编者。不幸地是,我忽略了一点,一个糟糕的译者可以对文章造成完全彻底的毁灭性的打击。

坦白地说,阿克顿的文风非常不好译。他被汤因比称赞有近代历史学上最伟大的头脑,阿克顿的知识极其渊博,引述极其庞杂。另外这本书是他作为近代史钦定教授的讲稿,因此可以想象的是,他在讲课的时候一定会做一些自己的补充的。另外在行文风格上,他还特别爱好指代、借代、隐喻等等。还经常喜欢用头衔来指称某人,例如经常说约克伯爵来指称 James II,如果不标出来会造成很大的理解困难。但是,正因为如此,一个优秀的译文的作用因而也更大。

不过事实上,这些问题对于今天的我们,实际上并不算太复杂,把所有的问题都扔到 Google 和 Wiki 上去,很快就应该能找到一个大致不差的结果,再伟大的头脑也毕竟只是一个头脑,比不上网络搜索的便捷。问题是,译者根本没有做任何这方面的工作。

以奥卡姆的剃刀闻名的奥卡姆 (Ockham) 翻译成德克海姆之类的错误(p49),我们就不说什么了。那你就算新立译名的话,自己也得保持一致对吧?法国历史上的著名首相 Colbert 在189页是柯尔伯,在后面就变成了科尔伯(p197)。当然,这个还是很容易看出来是同一个人的,不过法国名将 Turenner 在后面统统翻译成蒂雷纳,而在前面翻译成杜云尼 (p150),让人完全想不到会是同一个人。更惨的是甚至在同一段里,Lodovico能先翻译成洛多维克,然后再翻译为卢多维科 (p19)。当然,最神奇的还是凭空编造出一个并不存在的教皇尼古拉九世出来 (p32)——实际上是尼古拉五世。

the Great 翻译成“大帝”,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这里也不能勉强作者。腓特烈大帝虽然实际上是腓特烈大王,但是“大王”一次太过草莽,所以还是继续大帝好了。可是你总不能把一个实际上连总督都没当过的 Albuqerque 也叫做大帝吧?况且这方面又不是没有先例,伟大者庞培 (Pompey the Magnus),不也是挺好的么?

其他的,稍懂英语就能区分的医生和博士的混淆:

(路德)在这位中世纪教会最伟大的医生的庇护下(p72)

这样的错误在书中比比皆是。

然后是译注问题。坦白地说,与上面的译名的错误相比,这个译注的惨状已经不能算什么了。非常重要的人物没有加注释,毫不稀奇,绝大部分的译注都是简单的把人名的原文给加上,然后再加上一个生卒年份,至于这个人到底做了什么,在这里是干什么。例如在《V字仇杀队》里大名鼎鼎的盖伊•福克斯是怎么描述的呢?就是:

盖伊•福克斯(Guy Fawkes, 1570–1606),英国阴谋家。

火药案阴谋只字不提。

有的时候,不重要的地方例如连《匹克威客外传》里的一个小酒店的名字都加了注释。该译注的地方根本不提,例如这句,在写奥格斯堡战争的时候:“英国人被驱赶到爱尔兰的东北端(注:这也是误译,原文是driven);特卢伟尔比范特龙普有更好的理由在他的桅杆上别上一朵金雀花。”

这样的晦涩的文字你知道是什么意思么?实际上特卢伟尔是法国的地名,(补充:Trouville是法国的地名,但是阿克顿更有可能指的是法国海军将领 Tourville,经朋友提醒发现,可能是阿克顿的记忆错误)。而范特龙普(von Tromp)是荷兰的海军上将,原文的意思是,英国人更有理由停止跟荷兰的战争,而一起对付法国。这种地方没有注释根本不可能看懂。

当然,还有比没有注释和不完备的译注危害最大的,那就是错误的译注。在论及黎恩济 (Rienzi) 的罗马复兴运动时,作者说:

Patriotism, national independence, popular liberty, all were founded on antiquarian studies and the rhetor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fragments of the Lex Regia.

翻译成:

爱国主义、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在古代研究和里吉亚法 (Lex Regia) 的未完成作品的修辞解释中全都可以找到。

关于里吉亚法的译注是:“里吉亚法(1665),丹麦专制主义宪法。”完全莫名其妙,搜一下wiki就明白了,这实际上指的是古罗马奥古斯都实行的尊敬皇帝的法律(参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幸好的是,这个译注也太过明显且太过蹩脚,稍微看一看就能发现根本说不通。另外,这句话本身又译错了,明显译者是把 founded 看成了found了。正确的翻译是:

爱国主义、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都建立在对古代的研究和里吉亚法残篇的修辞性解释之上。

翻译本身的问题,从头到尾,几乎任何一页都有译得不准确或者干脆就是错误的,至于文风的晦涩,那几乎是贯穿在每一段甚至每一句的。再看下面几个例子。

He(腓特烈大帝) was the author of a commonplace treatise against Machiavelli, partly founded on Montesquieu’s Grandeur et Decadence.

作者翻译成:“他是这篇反对马基雅维利的陈腐论文的作者,这篇文章部分基于孟德斯鸠的《罗马盛衰原因论》。我不明白的是,the 和 a 这种定冠词和不定冠词的区别,明明是初中英语的内容,作者凭什么也能搞错了?另外把 commonplace 译为陈腐也太过了。正确的翻译:

他写了一篇关于反对马基雅维利的寻常的论文,部分基于孟德斯鸠的《罗马盛衰原因论》。

下面是整本书里面最可笑的译文:

国王是一个一生都致力于创立一支欧洲最伟大的军队的人,但从没有试图要使用它,他留给他儿子的这支军队简直是一个晴天霹雳。

The king, who had devoted his life to creating the greatest army in Europe, never attempted to employ it, and left it a thunderbolt in the hands of his son.

姑且不论这个怪里怪气的文风,且看看这个thunderbolt的译法,关于这名译者究竟这位译者是刚刚看过《教父》,对 Michael 初见 Apollonian 时的形容词 Thunderbolt 记忆犹新,还是用他自己的译文向我们表明,他的译文本身有多么雷人呢?

可以看到,我们不说把译文译得多准确多流畅了,就是能少点错误,作者都没能做到。其他的不通顺完全不符合现代汉语习惯的译文我就不列举了。我在这边所举出来的绝大多数错误,都是非常低级至不能容忍的。别说需要校对了,就是译者本人,如果他自己能从头到尾完整地读一遍,很多错误都应该能够避免。我们不仅要发问,需要有怎么样的翻译现状,才能够炮制出这么一篇惨不忍睹的译文出来?

铅笔

星期三, 十一月 25th, 2009
pencil

前些日子看到有人问,为啥八零后这么快就开始怀旧了,在这么年轻的时候动不动怀念什么葫芦兄弟确实有点不适宜。其实,时间的运行好像并不线性的,千年如一瞬,谈论千年以前的人物,倒好像还活在昨天似的,说起十年前的事情,倒如如同是在另一个世界。有时候十年之间的变化,是百年也难以想象的。就像很久以前有一首歌,说:“不是我不明白,是这世界变得快。”而现在,连这首歌本身已垂老得需要去纪念了。而在书写工具上,工作了千年的毛笔让位给钢笔,钢笔让位给圆珠笔,然后再转眼之间,又让位给各种键盘,连笔本身,都用得很少了。

这篇短文,也始于一点点怀旧的东西:铅笔。尤记得《挺进报》里那个细节,主人公(是谁?我已经记不得了)拿到了一根小铅笔头,让他激动不已,因为终于有笔和纸张可以写东西。想起这些的时候,就想起我们祖先一句带有敬意的话了:敬惜纸张。在工具里面,倘若车是腿的延长,锤子是手的延长,那么无疑笔和纸就是思想的延长,好比CPU的二级缓存。能如彭加莱和博尔赫斯那样几乎完全依靠记忆力工作的终究是少数,大部分人还是不得不依赖其他的辅助工具。

我可以学习布丰,给铅笔加上很多半拟人的优秀品质,例如庄重、朴素等等,铅笔在很多地方也确实对得起这些赞美。但是在这里,宁愿举出更加实用的理由。对我来说,一是廉价,一是轻便。我看书的习惯是,一边看一边记,而且另一个习惯是拿着当书签用,随便看到哪就夹到哪。另一个习惯习惯于同时看好多本书,这样往往会同时夹上好多本。这时候明显铅笔才是最好的选择,其他的各种水笔一是相对贵一些,且未必可靠,难保会在书上留下一点点不该有的痕迹。随身携带的话,更是不保险。

另外,对我来说,各式各样的笔记软件永远都代替不了纸张,单机的往往会丢,联网的又未必总是能在线,其他的诸如 Evernote, Onenote 之类又太复杂。拿手机来记又录入太慢,跟不上想法的速度。当然,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我的大部分文本都还不是在电脑上完成的。随处可得的笔和纸更适合我的生活节奏和工作方式。而笔里面,让人觉得最可靠的,无疑还是铅笔,至少不会像圆珠笔那样深藏不露,不知道到底还有多少笔墨,也不知道顶尖的圆珠有没有坏掉。一只拿到手的铅笔会用最明确的方式告诉你,我可以工作。

喜欢这类东西,有时候往往发展成癖好,不过也没发展成收集狂,顶多就是看到漂亮的铅笔往往就很有拥有欲。幸运的是,这个癖好不算昂贵,我买过的最贵的铅笔也就是一根五块钱的捷克产的铅笔,是墨绿色的,比常见的中华铅笔颜色要深得多,买的原因主要是非常喜欢这种颜色。另外我常买的一个牌子叫STAEDTLER,一买一大把,不过主要还是更喜欢这家牌子的圆珠笔,长得也很像铅笔。

我不用圆圆的铅笔刨刀,因为我铅笔削得很好,而且削铅笔是一个很好的集中注意力的方法,一般思考的时候,一边削铅笔就可以排除掉很多杂念,就好象打游戏的时候一般也不会去想其他的什么东西的。而且我还很不喜欢刨刀削出来的笔尖,尖锐得有点冒犯意味。一只削得很好的铅笔,是一件简单而优美的东西,而这种品质,恰恰是我们这个忙碌的世界所缺乏的。

不过也许我还是漏掉了也许是铅笔重要的特性,有人以为这是缺点,而我以为这常常是优点,就是笔迹不能长留。用一个英语的单词就是 ephemeral,我很喜欢这个词,在汉语里好像找不到准确对应的词。其实,那又如何呢?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所留下的痕迹,又有多少是非留不可的呢?与其让以后回忆的时候,看到我们自己曾经有过的愚蠢和无知,不如让这些东西随着时光的流逝,消失在那慢慢模糊掉的笔迹里。

从奥巴马到欧巴马

星期六, 十一月 21st, 2009

这几天的一则新闻是,美国方面要求天朝把大肯尼亚驻美利坚大统领Obama的译名从奥巴马换成欧巴马,而新华社方面严正地拒绝了这一无理请求。准确地来说,确实是欧巴马比奥巴马更接近英文原来的发音,不过,事实上汉语里面音译将错就错的误读,不知道有多少,一个个纠出来,也足以写成了一本厚书了。不过至少有一点让我们欣慰的是,没人会去翻译成“耦疤犸”,虽然这在读音上也是正确的。与早期翻译人名的千奇百怪的用字相比,现在的人名音译已经大抵集中在那么几个字,诸如“斯”“克”“达”“希”……之类,在某种意义上,也算是一种音译的改善。不过,译名终究是件不讨好的事情,往往同一个名字,两个人绝少会有相同的音译。同是Bergman(原意应该是城堡男),导演叫做伯格曼,演员就叫做褒曼了。音译者尚且如此,意译者就更加为难了。

近代西学东渐,起于明末耶稣会教士来华。明末初来中国的传教士们,除了他们手中的本身并不受太重视的奇技淫巧们,处于绝对的文化劣势地位,在中国文化圈子里是纯粹的异乡异客。几乎没有人关心这些人从何处来,泰西各国不过是一个遥远的名词而已。而对于他们,本来已经被视为夷人了,倘若再自称什么查理约翰,更是夷上加夷了,清末尚且有人声称,葡萄有牙,尚可理解,西班如何能够有牙?所以他们只要地乖乖地服从天朝的规矩,叫上利玛窦、白晋之类的名字。或有识者如康熙诸人,能意识到“千百年后,中国必受其累”的不过寥寥可数。他们所服侍的皇帝们,大抵也不过把他们当作天朝庇护之下的奴仆。

天朝无所不包,当然也包括文化和文字。天朝跟洋人们的交流,从来不是平等的,不过从起初的傲慢到随后的屈辱,也不过是转瞬之间的事情。而在翻译上,也是如此。早期的翻译者们的雄心颇大,严复以桐城派散文来作《天言论》,甚至有人尝试以旧体诗的格式来译西方的诗歌,而且也颇有一些成就。后来的翻译者们,也总是试图把西方给转换到东方来,把Monk翻译作和尚,Nun翻译作尼姑。傅雷翻译《老实人》的时候,把教母翻译作干妈,以消除这种陌生感。但是没有预料到随着文化的交流,教父教母之词已经满大街都是,让异质文化变成了同质文化。倒是那个“干妈”,让人觉得颇不自在。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也许也是最重要的载体。在翻译的过长中,语言互换往往也伴随着文化的交流。在名词翻译方面,用王国维在《人间词话》里的说法,也许可以用隔与不隔来区别,让人感觉到陌生的,无疑是隔的,反之,让人感觉到亲切的就是不隔的。例如克莱润特(clarinet)无疑是隔的,而单簧管无疑则是不隔的。大抵上采取民族化的翻译的,一般总是给人以不隔的感觉。就我所知,在名词翻译这点上,汉语是唯一广泛采取民族译法的,德语在纳粹统治之下,倒也曾尝试过纯粹化的路线,把duodenum(十二指肠)换成zwölf Fingerdärme,倒也表达了十二指肠的意思。不过德语在这方面终究显得有些笨重,而且德语毕竟是一门拼音语言,难以抵挡外来词的诱惑。

作为现存的唯一的以形意为主的语言,汉语实在并不适宜于拼写其他语言。从万叶假名算起,日本人弄了上千年,搞出来这么一个世界上仅有其二的音节文字(另一个是埃塞俄比亚文,不过埃塞俄比亚文也是用音素符号搭起来的音节文字),然而初学者仍以为难,很多人抱怨五十音图的繁复。至于其他的,如韩语的谚文都是另起炉灶,重新发展。而想到今天我们尚且争论简体繁体之优点,尚且以“日”“水”等字能想到原始图像为优点,感觉真是天朝脉络之永不断绝。当然,至于拉丁字母a与alpha以及更早的aleph的关系,自然是没有多少人关心的了。

从梵阿铃(violin)到小提琴,从朔拿大(sonata)到奏鸣曲,英特耐雄尔(international)让位给国际化,烟士披里纯(inspiration)被灵感所取代,汉语顽强地,慢慢地一点点消化掉其中的异质文化的陌生感。至于早期的印度文化的产物,涅磐、三味、菩萨、佛陀、罗汉已经熟悉到几乎成为汉语言的一部分了。至于准确与否,那是另一回事。诸如至于法国号与法国到底有没有关系,英国管究竟是不是来自英国,那又有什么关系呢?定音鼓的音并非是固定的也不打紧。准确性让位给民族性。

很多时候,这些名词或者说是术语的,与其说是翻译,不如说是重新命名,根据他们原来意思,在汉语里面重新给他们命名。诸如phalanx, hoplite之类,除了音译之外,让人全然不知道如何翻译,只好勉为其难地翻译作方阵和方阵兵。Musketman翻译作火枪手,姑且算正确,而Musketeer一般特指法国的火枪手,那么就只好多此一举地翻译成了法国火枪手。凡是看到一个新名词,倘若见不到原文,几乎不敢肯定。至于游戏里其他的常见这等例子实在是不胜枚举,几乎每个历史名词的译名之后,都浸透着译者们的血和泪。音译和意译的矛盾,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翻译中的铺床叠铺。Charlemange本来就是查理大帝(Charle the Magnus),翻译作查理曼大帝,回译就是Charle the Magnus the Great。

汉语的重新命名,往往割裂的是其背后的文化和历史背景。能理解emperor与king,还有rex的关系的,明白欧洲的emperor与中国的皇帝几乎没太多的共同点的时候的,也仅仅是限于一小簇人群。奇怪的倒是哈里发、苏丹、法老、可汗这些名字却都能译出来。等广大人民群众悟出Paladin并不见得都骑马的时候,圣骑士的译名已经流传多年了,于是大家都在问魔兽里的扛着个铁锤跑来跑去的家伙为啥没有坐骑。至于Knight固然多数情况下都会有马,但也并不尽然,知道星战里的拿着光剑的家伙们也叫Jedi Knight就明白了。封建与feudalism的翻译,惹出无穷无尽的麻烦,至于今天也没完全消除。

至于哲学术语,就更不好说了,有些词,本原,太一,这些词的翻译,熟悉得让人总是怀疑其外来性。至于本质,属性,这些词在汉语中的意义,总是难以准确地传达。何为“本”?何为“质”,“种”,“属”,“形式”,“质料”这些词,引向的往往是误区。倒是至于nous之流,汉语里压根没有与之对应的词,只好干脆地翻译为努斯。idea的翻译,有持“相”的,有持“理念”,早期老派译者们,往往有旧学上的根底,尤其佛学的影响颇大,所以多有译为相的。至于今天的如我等的后学们,有几个能知道“相”在中国传统文化里的意蕴的?只好没文化地称之为“理念论”。

严复云,译者重在“信,达,雅”,这三个词的顺序并不是乱定的。但是似乎在很多翻译里,往往顺序是“达、雅、信”。很多人评价一个译本的优秀,往往是让自己看着舒服,其次文笔是好,至于信不信,那是另一回事了。不过这里不谈文章的翻译,只说术语的翻译。很多人以为雅为最高的标准。披头士、披头四的译名尚未争出高下,又有人干脆直接翻译为“甲壳虫”了事,哪种为妙,说者各执一端,于是另有一派打酱油的,干脆叫作beatles了事。UFO或有翻译为幽浮,颂者盛赞其妙译形神兼备,既保持了UFO的声音,又传达了神秘莫测的感觉,不过并不算是准确的翻译,准确的翻译无疑是老老实实的“不名飞行物”。名字的声音事实上不过在空气中的声波而已,名字背后的意义的准确传达方才是更重要的。

这些名词之难定,很多时候往往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laser早期翻译作镭射,或有莱射,最后定位激光,真如严复所言,一名之定,难于数年之功。因特网互联网这两个名字,打了这么多年的架,也丝毫没见到哪方更占优势,倘若再加上港台那边的译名,更是五花八门,已经严重脱离了翻译最基本的一对一的原则。今天的“回”字的故事应该这样写:你知道internet有多少种译名么?来,我来一个个教你。

说到这里,我顺便非议一下港台那边的自由发挥的译名风格。例如马尔克斯的《霍乱时期的爱情》,翻译作《爱在瘟疫蔓延时》,这个格调一下子让人想起来了肥皂剧。黑岛的大作Fallout翻译为《异尘余生》算是贴切,但是总不如老老实实的《辐射》来得准确,Planescape:Torment(位面:折磨),港台纯粹的意译《异域镇魂曲》倒也还算贴近剧情,大陆这边的翻译《异域惊魂曲》,虽只是一字之差,意思却相差甚远,一下沦为恐怖游戏了。至于Matrix,大陆这边翻译作《黑客帝国》已经有点莫名其妙了,港台那边的《廿二世纪杀人网络》更是足以让人瞠目结舌。

我以为,翻译这东西,本来在于桥梁,在于在传达的同时,能够继续交流。所以准确性永远是第一位的。钱钟书云,好的翻译当如媒婆,让人想到对面的好处,让人浮想联翩,而坏的翻译则完全断绝了这种可能性。读着这些这些一个个被完全“汉语化”的新名词,有时候深感,这不是桥,而是墙。

关于读万卷书

星期三, 十一月 18th, 2009

以前看过一篇契诃夫的小说,叫做《打赌》,大概说是一个人跟一个银行家打赌,让他在监狱里关十五年,然后那个银行家给他一大笔钱——大大超过他在这十五年里所能得到的钱。当然,在监狱里他可以读书,当他读了这么多年的书之后,他悟到了越来越多的道理。中间曾经花数年阅读福音书(俄国人的习惯,托尔斯泰也有)。当十五年结束的时候,他已经超越了这些东西,主动放弃了这笔钱。

这篇小说很精彩,值得看一下。

中国有个说法,叫做读死书,类似地就有一个说法叫死读书,还有个说法叫做书橱,鲁迅也曾说过类似的话的,让人不要死读书。中国的传统文化里也充满了对这类穷酸秀才的揶揄和嘲笑。当然,外国也不会少了类似的嘲笑的。培根不也是说么?读书或如蚂蚁,或如蜜蜂,或如蜘蛛。蚂蚁自然是只知道采集,蜘蛛只知道吐丝,只有蜜蜂,才知道采集酿蜜。但是事实上并不如此。中国传统的精英主义是建立在民众全然无知的基础之上的,知识阶层与大众的隔离是巨大的。实际上就明清的秀才们来说,他们几乎不读圣贤之外的任何书。张岱(还是谁?)曾经跟一秀才说话,那秀才竟然不知道苏轼是谁。《儒林外史》里的这些人,大概是从来不读三国水浒之类的闲书的。更别说前人笔记了。

我想到了博尔赫斯,以大多数人的标准来看,博尔赫斯都不是一个值得羡慕的人,他的作品也充满了书袋气息,反复地征引不存在的著作,谈论一些不存在的作家。博尔赫斯几乎不谈书以外的东西,他的书和小说里充满了转喻、暗示、指代、明喻……前人的著作如万花筒一般在他的书中反复地出现,焕发出了奇异的色彩。他是一个十足的唯心主义者,几乎看不到“真实的世界”。他在不同地方反复地谈到柏拉图的理念。他几乎可以从任何作家中发现他独特的价值。在他的书之内,可以说,我就是在他那里重新发现了很多书的价值的。他让我明白,我们并不是天生会阅读的,我们需要他人的指引来阅读。而且书本身也会指引你来阅读,当你读得多了,这个本身自成一体的系统也会慢慢地展示出他独特的价值的。

还有卡尔维诺的著名的对经典的论述:经典是足以支撑起一个世界的东西。支撑起世界的说法,可能最早来自可兰经,它在伊斯兰教中的地位比圣经在基督教中的地位还高。可兰经只能用神圣的阿拉伯文来书写,“改动一个字母就要天崩地裂”。这是无所不包的一个象征,你的一切思想一切情感都可以在其中找到出处。那么,我想,我所读过的一些书里,哪些可以称得上足以支撑一个世界的说法?我想,至少包括《神曲》(博尔赫斯说,如果不读神曲,那么你就放弃了文学所能给你的最好礼物),《浮士德》。

最后,我想说的是,如果一个人真正读完了一万本书,假设每本两百页,他也至少要花掉十年左右的时间。那么无论如何,他能有这个毅力,把这些书给读完了,我相信,即使这个人是一个木瓜脑袋,他也能认识到一些与他最初的世界不同的东西。这也许是我对书的迷信。遗憾的是,到现在为止,也并没有出现这样的一个人,能够证伪我的回答。重新回到培根的论述,在培根看来,书本是用来怡情练才博学的东西,也就是说,书本是用来培养人的东西。培根是个务实者,官至掌玺大臣,我当然不能非议他的说法。但是,我想说的是,除了他说的之外,书本还有他作为自身的价值。当一个人读了那么多书之后,即使走向迷途,那也是多么美的一条迷途。

英语本位下的误读

星期四, 十一月 12th, 2009

英语是当今最流行和通用的语言,跟历史上曾经的多文化国际语言相比,诸如拉丁语、汉语、栗特语、斯瓦希尼语……也许它都要更为成功。相应地,英语也挤压了很多其他语言的生存空间,既在拼写方面,也在读音方面。

在拼写方面,拉丁字母本身,占据了绝大部分的互联网空间,而英语的拼写构成了最多的内容。在德语里,比方说常见的Bohm,应该是Böhm,指挥家 Furtwängler 成了 Furtwangler;在法语里,也许é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所以Lévi-Strauss变成了Levi-Strauss。法语和德语都算是强势语言,尚且如此,其他的阿拉伯语之流就更不好说了,为了讨方便,干脆给他们冠上诸如Saladin(萨拉丁),Averroes(阿威罗伊)还有Avicenna(阿威森纳)诸如此类的名字得了。谁愿意去拼写Ṣalāḥ ad-Dīn Yūsuf ibn Ayyūb,Abū ‘l-Walīd Muḥammad ibn Aḥmad ibn Rushd和Abū ‘Alī al-Ḥusayn ibn ‘Abd Allāh ibn Sīnā’呢?毕竟,名字不过就是空气的声音么?罗色林这样跟我们说。

拼音语言的优点之一即是读写合一,而当丧失了“正确”的拼写方式之后,正确的的读音也无从拼写上寻找,而只能从字典里寻究了。想想“常恺申”是如何产生的吧,这固然是译者本人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也是多重转录之下结果。当一个中国人在柏林,问到“慕尼黑”的时候,恐怕他绝对不会知道你在说哪里的。因为München的正确读音应该是“缪琴”,在英文写作Munich,读作“缪尼克”已经错了一半,再到慕尼黑就更不知所云了,拉丁字母的元音字母数量,并不足以表达足够多的音节,因而除英语之外其他拉丁语系的语言一般多采取了上下标的形式,转写其他字母体系(transliterate)的时候一般也会被标出来,例如说Nirvana, 实际上正确的转写应该是Nirvāṇa,这些音往往在最初的时候都是被标注出来的。

而英语则不然。因为历史的原因,英语同时受到法语和德语的影响,还有一些盖尔语的影响,这使读音系统极为复杂。照着字母来念单词,大概就跟我们“汉字读半边”差不多。拼音语言的读写合一的优势,在英语这里荡然无存。Nike,当今最流行的体育品牌之一,原本是胜利女神的名字,在英语的强势推广之下,从“尼克”变成了“耐克”;相应地,埃及神话里Osiris,也不应该是俄西里斯,而是俄塞柔斯;而在几重转写之下,阿加门农的故乡,从希腊文的Μυκῆναι(密刻奈)变成了英文的Mycenae(密锡尼),再到汉语的迈锡尼,简直没有一个音是正确的了。不过幸好最初翻译圣经的人,并不是从英文翻译的,所以我们知道埃及,而不是“伊及普特”。诸如此类的例子不一一而足。

这些误读里,常见的是英语里的硬c(念k)和软c(念s)并没有准确地区分出来,在迈锡尼的误读中就是如此。th和ch的不同读音就更常见了,你能猜得到“果次”是谁么?这是德国诗人Goethe第一次为中国人所知的名字。类似地,Seth也读作塞特,而不是塞斯。而i的读音无疑是最纷杂的,除了长音跟断音的区别,还有我们在Nike中所见的读ī的音。要读正确的音,最重要的无疑是要回到这些单词最初的语境之下,例如在英语里同样是Munch,挪威画家Munch读作蒙克,而德国指挥家Munch读作明希。多语言环境(multi-linguistic)下的误读,也是对多元文化无知的一个后果。

一个梦

星期三, 十一月 4th, 2009

这个梦挺复杂的。梦到我在西安,怀着一把冲锋枪,走过一个街道。看到奥巴马和联合国的一个前秘书长,好像是加利,坐在一个破楼下的一个长椅上,然后我就跑去让他们签名。奥巴马给我签了一个图画。期间一直有警报在响,我很担心我怀里的冲锋枪被人看见,然后以为我是在搞刺杀什么的,然后我不停地把冲锋枪换位置。

加利在那边,先在我的本子上画起了素描。然后问我两个中国字的写法,然后我跟他说了,结果他又用中文跟我说话,我问你怎么会中文的?加利笑了笑,说他会30种语言,我吃了一惊,然后问,你会Sanskrit(梵文)么?他摇了摇头,说不会。然后他好像眼睛一亮地说,你知道里宾特洛甫么?我说知道啊,难道他想跟我说他会Sanskrit?

然后不知道怎么我就到了希特勒时代的德国了,梦到我好像是一名纯正的德国人,叫Smithdt,这个名字记得很清楚,因为希特勒念了好几遍,然后希特勒好像很欣赏我,然后给了我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但是我也记不清是什么位置了。里宾特洛夫当然也见到了,好像是带个圆眼镜。

梦到我们去屠杀犹太人,跑到一个楼上,好多犹太人很大声地吼叫,记得很清楚的是一个中年妇女,忽然一个机灵想起来好像这个就是我一开始看到的奥巴马和加利所在的那个楼下。

然后不知道又为什么,我梦到我被叫去开拖拉机,好像是因为德国快战败了,没有人手来耕田了,然后只好让我穿一身党卫军的衣服去耕田了。

其他还有不少很复杂的,记不清了。

相信与怀疑

星期日, 十一月 1st, 2009

人类的文明是建立在相信的基础上,极端的怀疑主义者甚至开口说话都不可能——一旦开口,就已经相信逻辑的可能性。人可以从不怀疑地过完一生,但是却没办法什么从不相信地生活。相比较而言,怀疑则是非必要的,这使得怀疑在某种意义上带有更优秀的品质。

不过,懂得真正的怀疑并不是一件真正容易的事情,有时候我们只不过是轻信和多疑。我们学会了怀疑之后,却没有学会相信。在一个相信的时代里里怀疑,和在一个怀疑的时代里相信,都很不容易。在何时怀疑,在何时相信,这两种都是需要学习的。也许大概只有真正懂得怀疑的人才能懂得相信。

在这时候,请想想克伦威尔的话:“同胞们啊,我以上帝的名义请求你们想想也许自己可能错了。”当怀疑到了一种程度之后,这种恣意的怀疑有时候成了一种惊人的自负:只有自己是可信且确切的,而他人的判断和称颂都是没有价值的。当不能理解的东西出现在面前,不去试图理解而只愿意怀疑他人的真诚性;当美好的东西摆在面前,不去欣赏而只愿意去斥之为虚伪。

因为我们这是个如此不值得相信的时代,怀疑浸透了每一寸空气。所以我更愿意请求我们自己多相信一些东西,相信他人的智力,相信文明的价值,相信美,相信善良,相信爱,相信真理,相信自己的卑微和愚蠢。在这个犬儒主义盛行的时代里,这可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不过,我相信,却是一件值得去做的事情。

如休谟所说的:理性不足以驱散怀疑的乌云,但是大自然本身却足以达到那个目的,并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给我们以一种绝对的必要性像其他人一样生活、言谈和行动。我们的生活已经做了一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