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e things about argument
有人说真理越辩越明,又有人说真理越辩越黑。这里的区别可能在于对「辩」这个词的理解上。中文里的辩论,争辩,争论,往往有力图说服对手的倾向。因此,在这里我还是用 argue,相对来说可能更接近中文里面「辩」这个字的本原,而且中文里面「辨」和「辩」也有着某种类似性,「辩」让我们得以更清楚地「辨」。
我只假设是在为了获得正确的认识的前提上的 argue. 在这个前提上,我觉得 argue 最大好处在于交换思想,以发现思想的不同点;如果可能的话,进一步探讨立足点的不同,从而提高自己的认识。
在任何的时候,交流的前提都是合作。如果不抱着一种合作的态度的话,那么理解往往不可能。因此在语用学上 Grice 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进而地还有一些其他的具体的准则,例如尽量确保所说的是真的,确认信息量的多少,所说的话尽量有关联,尽量清楚的表达,等等。
在 aruge 的时候,合作尤其重要。如果对方不配合的话,基本不可能说服另外一个人。无论所持的观点看起来多么荒谬,每个人都有足够的理由来坚信自己所坚信。而且无论多么严密的观点,都不可能是无懈可击的,总是能找到一些细小的问题进而纠缠于其中。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说服是不可能的。
而且尤其为难的是,网络上常常有一个剧场的幻象,一点进入角色之后,你就不能轻易地抽身而退了,而是变成角色的一部分,变成不是你自己,常常在网络的上的一些言论让平素的自我都感到诧异。在现实中可能也会有这个现象,但是网络上的众多旁观者让角色进入更容易。
因此,心平气和这类的态度问题可能还是次要的,很多人只是为了修养和礼貌而心平气和(当然这点也很重要了),但是内心的傲慢其实一点不减,最后也很难达到有意义的结果。我觉得更多地是一个认识的问题,在于对 argue 的认识。有了正确的认识,态度不是问题。我觉得重要的原则是:
1. argue 时的心态,应该不是力图 convince 别人,而是力图让别人 convince 你。因为在以求知为前提的 argue 中,如果两人达成一致的话,即有很大可能性你们都更接近真理了。但是应当尽量地弄明白你们分歧所在,服从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服从对方的权威和气势。
2. 力图去理解对方的观点,倘若不值得你驳,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走开;倘若你认为对方是白痴,那么更应该走开了。网络毕竟如浮云,激烈的过于火药味的争论,只是让双方都互相极化,更加偏离正确的认识。而且网络是一个大大的过于嘈杂的环境,充满着形形色色的噪音,无人可以在其中保持宏亮的声音,让每个人都清晰地听到。即使是那些网络名人,他们所被听到的也只是本来所被期待听到的。
八月 30th, 2010 at 9:42 下午
引用一段话;“只有通过自由和公开的讨论我们才能知晓我们观点的真伪。没有人是一贯正确的,即使经过了自由和公开的讨论后,一个人仍然对他的信念坚定不移,那么他对这种坚持也获得了新的理解,甚至对其真理性有了更坚定地信心。”
作者的原则很不错,通过argue发现真理是很美好的事情。但我觉得在力图去理解对方的观点的同时,也应当尽量使对方理解自己的观点,特别是在自己理解对方观点后仍认为自己观点有价值的情况下。
八月 30th, 2010 at 9:49 下午
能请问这段引言出自何处么?在这点上我跟一些宗教徒的辩论让我对此深有感触。
我的原则是应该尽量约束自己,而不是别人;当然,在约束自己的时候,表达的清晰也是非常重要的了。
九月 1st, 2010 at 1:49 下午
这是《言论自由的反讽》P91,John S Mill的论文:一种既是个人又是政治的自由,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316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