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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的敏感和活着的敏感

星期四, 七月 22nd,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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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豆瓣上不少人在推荐余光中的一篇文章,而且表示相当赞同,让我颇觉得惊讶。在我看来,这篇文章完全是用一种静止的观点来看文学的流变。一个熟悉语言流变的人不难写诸如《怎样改进拉丁式英文——论日耳曼语的常态和变态》、《怎么改进汉式日语——论大和民族语言的变态和常态》这样的文章来。

外来语言对汉语的「入侵」,翻译小说里最为明显。而很多译者就意图实现傅雷的理想:「一个好的译本如同是用母语写作」。这几天一直在看一本小说,蒋天佐先生翻译的《匹克威克外传》,大概也是如此。老实说,这本书看的我实在是吃力,因为译者刻意地抹去几乎所有的外来文化的特征,用作者自以为是本地化的语言来翻译,但是看起来却是无比别扭。用鲁迅的话来说,即是用一种相当之「归化」的汉语,这种译文屡见不鲜。

在对汉译中对陌生感的这种精心的「归化」中,他们所依据的是来自某种已经完善了的汉语的典范,而不是正在变化中的汉语。在我看来这即是死了的敏感和活着的敏感的区别。死了的敏感可以是藉由某个经典,而活着的敏感即是从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的事实和世界。我们今天的世界变化如此之快,几乎让任何试图追求不朽性的作家都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但这也确实是我们所面临的现实。

一方面作家要有历史感,得以知道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所藉由的语词和其后的文化是如何生成的和流动的;但是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作家必须有当代感,得以把握我们当下瞬间千变万化的世界,准确地用当代所使用的同样在千变万化的语言而表现出来;一方面要紧紧地把握住词与句所具备的新含义,另一方面也要抗拒那些过于新颖的含混不清的表达方式。用爱默生的话来说,作家必须是时代的代言人,他必须为当代的读者而写作。

而在我看来余光中既没理解我们的文化的流变的事实,也未能仅仅地抓住当下活生生的汉语的事实。对连「人们」这样的词语都感觉不舒服的人,该是生活在一个多么古老和久远的世界里呀。关于余光中先生自己对当代汉语的微妙性的把握究竟到如何,我们不妨看一看黄灿然先生的《译诗中的现代敏感》,看一看对托马斯一首诗歌的不同翻译法。我完全赞同黄灿然先生的批评。

在我看来,余光中先生代表的是一个过去了的时代,可以藉由那些尚未死去的过去依然创造出不错的诗歌。也许一个人品味楚辞和诗经,可以体会那些细微而微妙的区别,但是这绝不代表他具有某种现代敏感,而能对当下的语言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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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余光中忽视了风格的多样性,意图以一种单一化的表达来取代另一种同样具有生命力的表达方式。在他看来,似乎汉语只能是简洁,而不能是繁复的。
  
就比如说,「很有名」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这两种措辞是具有不同的文体价值(stylistic value)的,而且都已经被现代汉语所接受,而绝非是一种可以取代另一种,它们应该在不同的地方使用,一个正式的公告中说「很有名」无疑会显得很怪异;同样,口语或者接近口语的小说中说后者也很不自在。余文中将后者视为病态,并欲排斥之,在我看来,完全没有必要。其他的「因为」和「基于这个原因」,这两者的文体价值也并不相同,前者更为随意,后者更为强调。

余光中认为「千锤百炼」优于「千炼百锤」,很难想象这是一个二十一世纪的人的审美观点,因为他意欲比较两个词的优美,而不是放在文本之中来谈论。这倒更像是一个十七世纪甚至更早时期的人的审美观点:曲线是美的,直线是不美的。单纯地谈论一个词的美与不美在我看来意义不大,正如他所翻译的托马斯的诗里面,「爱情无恙」比「爱情却一定长存」看起来要美一些,但是全文的效果却要差得远了。

还有对何其芳文章的胡乱指点。老实说我也不喜欢何其芳的文章,但是,明明「暴雨将至」和「暴雨的将至」、「白色的鸭」和「白鸭」都是完全不同的表达方式,凭什么在他看来是应该对等的?白鸭是单纯的白颜色的鸭,「白色的鸭」则强调了其中的颜色,而白色往往有纯洁的暗示,与下面「不洁的城市」构成一个对比。

余光中沉醉于成语背后的古代文化,而忽视了这些古代文化的对当代人的意味。大量地运用成语,恰恰是丧失了对文本和世界之间的张力的敏感把握,反而意欲追求某种固定的不变的表达方式,如卡尔维诺所说,这种表达方式「变成自动性,往往把一切的表达都简化成最通用、划一和抽象的俗套,把意义稀释,把表达力的棱角抹去,把文字和新环境所引发的火花熄掉。」

想象一下「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这样的说法的因为央视的滥用而产生的俗套吧,再比如说「茕茕孑立,形影相吊」本来是多么地丰富和优美的说法,在现代的语境里却几乎完全丧失了其穿透力,而一个具有当代敏感的作家必须能跳出这种窠臼,而不是一如既往地跳入此中。

相比汉语丧失了这些所谓的简洁美丽的特征,更为值得可虑的是现代读者丧失了这些敏感性,丧失了辨别这些细微的区别的能力。这也绝非是汉语独有的问题,卡尔维诺在《新千年文学备忘录》里称之为文学的瘟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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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曾经达到过一个很高的地步,但是那是古代汉语。近代汉语起步很晚近,相比西方四五百年的近代文学的硕果累累几乎完全不能比。现代白话文文学而成就,而留下的遗产更是寥寥无几,鲁迅曾经很长时间被视为经典和典范,但是很多人都表示他的文章相当之硬邦邦且不舒服。我个人还相当欣赏的作家还有周作人和老舍,他们的汉语纯熟运用,达到了相当完善的地步。不过这两位似乎是刻意地避开了新思想的范畴,而恰恰避开了现代汉语的的最弱点。就今天我们所面临的白话汉语教学,甚至要质疑,究竟有无一个典范作家,可以担当起莎士比亚在英语、伏尔泰在法语、歌德在德语中的这种地位呢?

中国古代的文学传统几乎不能为现代汉语所用,这除了所用的语言的语法特征之外,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的产物。

中国古代的文言文坚持了两千多年,除了我们所熟知的方块字的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这也是一种慢节奏时代文化的特色。任何一个满节奏文化,都有某种的保守主义的倾向。旧词和新词的战争一直在进行,保守文化里都可以见到,但是没有一个例子比得上汉语中文言文的例子更为突出了。两千多年来,甚至连所表达的东西也都没有太大变化。语言本身的的进展微乎其微,只有那些专家们才能辨别出。二十一世纪的章太炎,他的文风甚至比公元前二世纪的司马迁还要晦涩。同样的比喻同样的寓意使用了数千年,每个词都是精心雕琢,充斥着大量的典故、隐喻、暗示,每个词都无限叠加而近乎完善。一个慢节奏的时代里,可以精雕细凿地发展出一种完善得无以复加的精致的文学,但是这也几乎不能为我们这个时代所理解和采纳。更别说纯文学之外的思想领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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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文的催生很大程度上是西方压力下的产物。近代中国的巨变,用梁启超的话来说,是五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茫然醒来的士大夫们,依次意识到的是器械不如人,制度不如人,文化不如人,但是一直到相当晚近的时候,才意识到文学也不如人。早期的留洋的大员们不乏郭嵩焘、薛福成、曾纪泽等开明人士,他们都对西方的器械制度抱有了极大的热情,薛福成还兴致勃勃地描写了他所见到的栩栩如生的西洋绘画,但是无一例外地,他们的都对西方文学相当的冷漠,认为文学中国古已有之,何必去借鉴外国的?包括后来的林琴南,他的翻译的最初动机也是为了去诱惑青年来学古文。(可参考钱钟书先生的《汉语第一首英语诗〈人生颂〉及有关二三事》),

确实,中国历史悠久的古典文学比之任何文学传统都不逊色,这足以自傲。但他们没有意识到的是,近代西方兴起是由其民族语言而代表的大众文化,而中国依然是少数人把持的精英文化,不恰当地比方的话,可能相当于西方的拉丁文传统。而这晚来的觉悟,则是意识到中国的文学也不如人,无论是在表达新思想上,还是在表达新内容上,都远远不能满足近代文化的需求。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们甚至认为,中国的方块字之艰辛难学,是中国的没能产生近代文化的原因。这并不是笑谈,这是傅斯年对 H. G. 威尔斯所说的,后者把它记入他的那本巨著《世界史纲》里面。

要理解当时中国人的焦虑,可以摘抄一段蒋廷黻先生在《中国近代史》里的话:

近百年的中华民族根本只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人能近代化吗?能赶上西洋人吗?能利用科学和机械吗?能废除我们的家族和家乡观念而组成一个近代的民族国家吗?能的话,我们民族的前途是光明的;不能的话,我们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

这种质询是那代中国人的问题。整个白话文运动,即是在类似这样的一种焦虑下产生,我们的文化能否成为一种近代文化?在那个时代,甚至连肤色都能被怀疑是落后的原因还有什么不能被质问的呢?而当亡国亡种的危机摆在面前的时候,一代中国人有着向死而生的勇气,汉语拉丁化绝非是一个空泛而没有实践过的口号,甚至连西里尔字母也曾在考虑之列。鲁迅提出的口号是,究竟是为我们而牺牲汉语,还是为汉语而牺牲我们?

上面的背景是必须被叙述的,否则历史即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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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们今天书面汉语来说,其中大体上有力的改造有几点,新式标点,繁体改简体,竖排改横排,白话文,其中白话文动静最大,但是效果也最显著,一旦成功,几乎没有任何翻案的可能性;繁体改简体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新式标点几乎无人反对,竖排改横排在悄无声息地就进行了。但是有一场并不怎么引人注目的变革,则是关于现代汉语本身的问题。算起来白话文可以至少追溯到元末明初的白话小说,但是《红楼梦》式的短句式的白话根本不能满足近代层出不穷的新思想的需求。

有人说白话译《圣经》是新文化运动以来的唯一成就,在我看来与其去赞美那几个远非是汉语大师的传教士,还不如去赞美《圣经》的翻译方式。与《古兰经》不同,任何一个民族都可以使用他们本民族的语言来翻译《圣经》,而无须担心理解不能的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出于《圣经》的神圣性,翻译不允许有任何的意译和自由发挥。这也正是当《圣经》说汉语的时候所发生的。白话圣经几乎完全是逐字翻译,任何一个初读《圣经》的人,都会对那些看起来古里古怪的句式印象深刻,这完全不合中国传统白话的风格,但这也因而给现代汉语带来了大量新的用法,例如,万军之耶和华,再例如,王中之王。我不懂希伯来文,不过据博尔赫斯说,这是因为希伯来文里缺少最高级的原因,而这种说法已经成为了几乎所有语言的通用说法。

因为中国并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圣经》的翻译对近代语言的塑形并无在西方的作用大。路德的德译圣经几乎是一手奠定了近代德语的基础,而 King James 的圣经在英语文学里的重要性也绝不亚于一个乔叟和一个莎士比亚。一种语言的形成完善往往借助于另一种更加准确的语言的标尺作用,拉丁和希腊这两种语言在历史上长期互译,几乎可以到了可以毫无瑕疵地互译,古代流传下来的一句李维乌斯的翻译《奥德赛》的残稿,几乎从构词方式、词序、句式都完全一致。拉丁文化的的文法很大程度上也是参考了希腊文的部分。而现代汉语的形成,几乎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即是借助这些西方语文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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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前一阵子有人批判周有光,理由是他当年主推汉语拉丁化的运动,顺便发明了汉语拼音。也许在在今天的人们看来,似乎将汉语拉丁化是一种罪无可赦的行为,这是对我们伟大文化的犯罪。我们的光辉文化多悠久呀,尤其是当这个持续了三十多年的经济奇迹之后,谁还能说中国文化不如人?也许是带着点滑稽意味的是,那些高叫汉语文化伟大传统的人,有几人还能背诵全文的《论语》,或者任何一种古代经典?

今天的中国比起一百年前的中国无疑是大大进步了,但是这更多地体现在经济和政治上,而今天依然没能完成反复在念叨地「输出价值观」的任务,没能产生任何一名有世界影响力的作家和思想家,更别说伟大的哲学家了。我真不知道这种自大是从何而来?来自那万国来朝奥运大会,还是折腾的世博会?有意思的是,这两种方式都是标准的西方式的。几年前的邓晓芒提出的口号是让哲学说汉语,至少从今天这个状况而来,这个希望依然是渺茫而遥远。

今天的汉语依然远非是一门完善的而不可更改的语言,当然,事实上任何一种活语言,也永不可能完结。这种生命力不是依靠那些已死或者正在死的经典,而是依靠今天的活生生的流动和变化之中,这也是任何一种语言的必然特色。

「古罗马式的优雅」

星期三, 七月 14th,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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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有人推荐一个相册,名字叫古罗马式优雅——弗兰,这个标题让我觉得有点雷。因为无论从哪个层次上,我都很难想象罗马和优雅这两个词能联系在一起。如果说是拉丁的话,考虑到近代意大利和法国的倾向,说不定还勉强沾边,但这里偏偏说的是古罗马。古罗马给我的印象更多地是傲慢,残酷,高贵,与优雅毫不搭边。

不过这让我想到前几天看到安东尼·伯吉斯评论埃尔加的说法,很有意思:

“Elgar is not manic enough to be Russian, not witty or pointilliste enough to be French, not harmonically simple enough to be Italian and not stodgy enough to be German. We arrive at his ‘Englishry’ by pure elimination.”

熟悉古典音乐的人一下就能明白,这其中的几个形容词是针对几个特定的作曲家的,例如Rachmaninoff, Debussy, Rossini, Bach. 这类形容词并不少见,再比方说德国式的古板,法国式的轻盈,俄国式的癫狂,英国式的中庸。当然,英国式真的意味着中庸么?伯吉斯作为一个英国人,他却迷惑了,他只好通过这种减法来解释什么是英国式。他通过自己对他者文化的定义来描述自己的文化,正同斯宾诺莎所说: 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 (Every determination is a negation.)

可以看到的是,这种「德国——坚韧」「俄罗斯——癫狂」式的对应关系只对于他者文化有意义。它们更多地是用来做一个比喻,一个隐喻,一个借代,而对于文化背景中的人来说,这往往很难成立。当我们身处其中的时候,我们就很难理解到其中自己对他者意味着什么了。中国式的……?山寨?嘈杂?喧闹?是,又不是。我只知道在很多语言里,中文被用来做难懂的代名词。或者再如一个生活在二世纪的安纳托里亚的角斗士,他该如何理解「古罗马式的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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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并不严格的约定俗称而已。约定俗称在我们的文化里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并不是仅仅通过语法和单词来交流的,我们的语言中包含有大量的隐喻,一个不懂得「酸葡萄」的意味的人是一个非常无趣且乏味的家伙,这并不需要他真正对其中的意蕴有真正的了解,但是他必须知道这一意蕴。有人说「堂吉诃德式的偏执」,这并不意味着这个人读过《堂吉诃德》。一个不懂得《圣经》的人根本不可能懂得希伯来语。这些被我们称之为常识的知识也构成我们的语言体系,我们随意地运用它任何而不觉得。

指向往往是随意和个人化的。我不会下国际象棋,但是我一直觉得国际象棋里面的各种名词开局很有意思,例如苏格兰式开局,西班牙式开局,土耳其式开局(这也是一个俄国电影的名字),斯堪的纳维亚防御,西西里防御,一个对西方文化有所了解的人,每个名字都可以唤起足够多的想象。但是这可能只对我自己有意义,而且这种想象又需要对其保有距离,一个真正的国际象棋高手看到土耳其式开局大概就只会想到它的针对性走法。

有意思的是,这种隐喻的随意性往往会很快地暴露使用者的文化背景,尤其是在当使用者想要表达某种效果,但是自己并不觉察到的时候。数年前的南京的一个地产广告的标语,大概是这种:「当代思潮下的英伦风情」。其他的地产广告这种风格也很常见,如漫天所能看到的「阿拉斯加冰雪世界」,「加利福利亚的阳光海滩」……面对这样的广告,你会想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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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举一个例子。中学作文课的时候老师大概都曾讲过引用的必要性,但是可能未必讲过为什么要引用,也很少说如何引用。事实上,在这个权威已经不再流行的时代里,引用的用意并一定不在于诉诸权威;有时仅仅是为了获得一种强调的效果。不同引用的不同效果可以通过下面这个例子来得到说明,我们先随便编造一个名言:“每个生命的意义只有通过考察才能得到。”然后分别使用不同的引用。

奥古斯丁说:“每个生命的意义只有通过考察才能得到。”
(最常见的)

希波的奥古斯丁说:“每个生命的意义只有通过考察才能得到。”
(这应该是最接近哲学书中的引法的)

古罗马哲学家奥古斯丁说:“每个生命的意义只有通过考察才能得到。”
(这也许是在写教科书)

一个著名的哲学家奥古斯丁说:“每个生命的意义只有通过考察才能得到。”
(这位大概是在写作文吧?)

一位名人说过:“每个生命的意义只有通过考察才能得到。”
(很有自己炮制的嫌疑……)

记得一位名人曾经说过:“每个生命的意义只有通过考察才能得到。”
(简直肯定是自己炮制的)

你也许知道奥古斯丁,也知道他是他是希波的主教,这样他对你就有一个明确的所指,那么我们换个说法,安达卢西亚的犹太人麦阿托蒙说:“每个生命的意义只有通过考察才能得到。”

这对于一个不知道安达卢西亚是哪里的人,这又怎么办?不要紧,他只需要知道这是一个外国地名就行了,至于这个麦阿托蒙究竟是否活过,那也有什么要紧?也许还有一个安达卢斯的犹太哲学家叫迈蒙尼德斯,那又有什么关系?安达卢斯和安达卢西亚是什么关系,这同样不重要。一个陌生的地名,一个陌生的称谓,一个熟悉而陌生的异域文化,这已经足够。

博尔赫斯深谙此道。他的小说里旁征博引,相信大部分人都不会知道所有的典故和寓言的。当博尔赫斯想要写一个题材,那么他就假设这个书已经存在了,然后他来对这本事实上不存在的书做一个书评,这个指向的链接返回的是404错误,但是并不要紧,博尔赫斯并不在意,他的书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引征,指向一座座迷宫,而他所欲求的就是这种迷宫式的效应。你并不需要通晓所有的隐喻才能体会到他的小说的乐趣,甚至我怀疑,一个过度博学的学者会从博尔赫斯中那里读不到任何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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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那个标题,「古罗马式的优雅」,这是一个可以很常见,似是而非,但有经不起太多的推敲的说辞。我们换个说法,说:

「古希腊式的优雅——弗兰」
「土耳其式的优雅——弗兰」
「潘帕斯式的优雅——弗兰」
……

或者干脆换个形容词:

「古埃及式的尊贵——弗兰」
「西班牙式的华贵——弗兰」
「奥地利式的雍容——弗兰」

同样可以成立。或者我们再指向一个更不知所谓的指称,「波江座式的优雅——弗兰」,至于波江座是什么,我也不知道,三个并不需要多相关的词的拼凑,一个简单地指向,即可营造出一种看似优雅的氛围,这个技巧并不复杂。至于弗兰究竟是不是优雅尊贵华贵雍容,那就天晓得了,反正我球不多,看的两场乌拉圭队的比赛,他跟别人跑的一样满头大汗,愣是没见得有多「优雅」。

这并不是一个刻意的技巧营造,而只是一个能指过剩的世界里的又一个过剩的能指。

《美国丽人》:两个问题,一个答案

星期五, 七月 2nd, 2010

对中产阶级恶劣趣味的最好讽刺,大概是福塞尔的《格调》。福塞尔谈到中产阶级是对自身地位最为焦虑的一个群体,因而需要各种各样的修饰和包装来掩盖自己的乏味,掩盖自己的匮乏。

因此,中产阶级大概是对低俗或者说恶俗最为敏感的一个群体,中产阶级趣味总是良好的,往往意味着中庸,意味着不过分。在影片里就是修建整齐的草坪,干净整齐的衣服,鲜红的玫瑰,午餐时的轻音乐。

中产阶级伪善就更宽泛了,意味着家庭的和谐,哪怕已经一年或者更久的时间没有做爱过;意味对子女的关怀,哪怕双方都对此极为厌烦;意味友好的邻里关系,哪怕互相极为看不上眼。

而对此厌烦的年轻人,那些处于 Teenager 的年轻人们,倘若生早个几十年,大概也是嬉皮士中的一员,吸着大麻,听着摇滚。可惜的是他们晚生了这么多年,因而只好偷偷摸摸地吸大麻,周围都是一群看起来(至少是看起来)无比正常的小孩,叛逆点的就被视为怪胎,没那么叛逆的就跟着后面混,如同影片里的 Janie, 也许顶多在《南方公园》里找找快感。塞林格已死,若干年前在大学里筑街垒的年轻人早已成了传说。

不过,影片到最后,已经超出了对中产阶级趣味的讽刺,而上升到了一个对我们自身地位的焦虑。影片里的每个人都不正常,每个人都被重重的包装包裹着,都对自己的身份严重缺乏认同,同性恋者不敢承认自己的身份。

影片给了两个问题,一个是伪善,一个是恶趣味。前者是道德上的,后者算是审美上的,而这两者的最大问题都在于伪。

对于恶趣味,电影算是给出了某种形式上的答案,飞翔的塑料袋,如同拉斐尔画中人物一样的肃穆的面容,Lester 的最后感悟,还有影片本身的名字,American Beauty,都在毫不迟疑地回答,这个世界绝不缺乏美,缺乏的只是发现。从一开始的惊鸿一撇,Lebster 的每次发现都不断地撕开这个恶趣味的口子,他开始重新听自己喜欢的音乐,做自己热爱的职业,美国的美丽一点点重新展现在我们面前。

但是另一个问题却迟迟没有给出答案,这个世界毕竟并不仅仅是靠审美就能支撑起来的,一个善的社会仍然是必要的。Lebster 被枪杀,Jenie 和她的男友离家出走,无论如何算不上一个圆满的回答,这个解决算起来怎么也不比《毕业生》最后的公车上的回眸有更多的希望。对于这个看起来不断变糟的社会或者说世界,难道善良仅仅只能存在于《读者文摘》似的故事里吗?导演迟迟没有给出一个让人满意的回答:这个世界存在善么?

关于学术和思想

星期六, 六月 26th, 2010

一点个人意见,欢迎拍砖。只针对文科。

学术和思想的联系过于明显,不想多谈,这里只想说分歧。思想和学术的最大区别也许在于一个是个体性的,一个是群体性的。你可以一个人思想,但是你不能一个人做学术,你的工作必然要能为他人所用。因此,与思想不同,学术更多地是薪尽火传的事情,一个人和他的作品的重要是用他的工作对后人的帮助来谈的。

一般来说,读某书一般有两个原因,一种是因为他有影响,一种是有帮助或者说是有用。有影响的作品无所谓喜不喜欢和好不好的问题。你可以不喜欢哈贝马斯,你可以不喜欢福柯,你可以选择。但是你不喜欢柏拉图是件无意义的事情,你总得读他,你认为他是一个三流或者一流的哲学家并不重要。柏拉图的声名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他身后的「一长串注脚」建成的。

学术试图消解思想的张力,试图把思想给归纳到一个体系之中,总想让一切工作都变得可以继承,可以铺垫。

但总有那些超出了这一体系之外的人,譬如卢梭,譬如尼采,他们的工作可能作为学术的价值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尼采在写《悲剧的诞生》之后,他的老师(谁我忘记了)极为反感,认为这是一个为瓦格纳做颂歌,认为写出这样的作品的人在学术上不如说是已经死了。但是,今天大量的人读它,研究它。因为它本身已经成为一个事件,尼采对于二十世纪的影响太过于巨大。

而那些既没有影响,也不能被直接继承的工作或思想,则被自动忽略。那些有影响的人的无影响的工作,也被忽略。

比方说马克思,从学术角度来言,他是作为一个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而存在的。或者更严格地来说,他只作为一个社会学家而存在的,因为他的经济学著作对于后来的主流西方经济学影响不大,对今天的学生几乎毫无意义。因此,读马克思的更多地是研究马克思的人,而不是研究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人。而作为预言者和社会活动者的马克思,几乎只被历史学家研究。

再比如说卢梭。除了在政治学之外,卢梭更多地是作为一个影响者而存在的。因此,如果是研究政治的,那就是《社会契约论》,研究教育学说史(而不是教育)的就去读《爱弥尔》的,研究康德的人也许也会研究《爱弥尔》之于康德的影响。《新爱洛伊斯》只被那些研究文学史的人研究。而只有研究卢梭的,才会读这些全部。

学术往往倾向与追逐那些「正确」的东西。一个完美的学者的应该是:他的工作被继承,他的名字被纪念,但是他的个人被忘记,就像物理教材里面大把大把的常数、定理、单位一样。阿伏伽德罗的因一个常数而被纪念,但是他具体的工作已只被同行记住。一个完美的学者所做的工作应当都是那些「正确」的工作。例如,世界是不是有限的?学术上的荣誉不属于那些回答了是和否的人,而属于那些详尽地罗列了所有的回答的人。

在我看来,学术是群体性的事情,因而也是一件「有用」的事情,可能会很艰苦,也是个职业,职业的意思就是说它也可以养活自己。但是,思想并不能给你带来任何直接的收益,而且恰恰相反,很多追逐思想的人往往在生活上穷困潦倒。

永恒与一瞬

星期一, 六月 7th, 2010

西方人喜欢在永恒后面加上个说法,说永恒与一天,eternal and a day, 安哲的一部片子即以此为名,再比如一千零一夜,一千之后总要加上一天,以排除这种单调感。但是倘若把这个永恒和一天看成是对比的话,同样可以得到一些有趣的话题的。

Vermeer 的画常常被人称作有人像的静物画,无论是倒牛奶的妇女,还是读信的少女,都有种几乎难以言传的静谧感,即使是总是在运动中的人物,还是运动中的牛奶,他也能营造出一种永恒的气质出来。尤其为甚的是,甚至在他的风景画中,即 The View of Delft 里面,也有一种非常迷人的永恒的特质,很难想象一副风景画,也能营造出这种宁静的氛围,而在其他地方我们几乎再难寻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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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我长久地注视着这幅画的时候,突然意识到,虽然这幅画有着永恒的气质,但是实际上这却是暂时的,这幅画所现的瞬间实际上是 Vermeer 在一瞬间所把握住的。我们姑且不论当时的 Delft 的运河上的繁忙的船队实际上不允许这幅画中的静谧的场景的出现的,我们也不论他刻意营造的人物的站立,我们只谈画中的阴影。

在这种城市题材的风景画中如果缺少了人,就会显得有点刻意为之和呆板。如果要是把人物画在前景中,在阳光下难免要留下长长浓重的阴影,这样就带来了一种动感,就会破坏了这种静谧感,但是如果没有阳光而是阴天的话,那么这幅画的基调就会显的有点阴沉,这更与画风有点矛盾。

Vermeer 的处理方法非常有意思,他将这幅画画成了一个多云的天气,让一朵云彩正好处于在前景的上空处,使前景都处在阴影之中,但是远处的 Delft 的新教堂以及其他的建筑却依然在阳光之中,阳光的变化带来一种运动的感觉。这样,整个画面的基调虽然仍然是静谧,但却不乏动感。 这个手法我们在 Ansel Adams 的摄影中也可以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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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说,永恒仅仅存在于这一瞬间,在那一刻,让我们确确切切地感到了永恒的存在,但是,当一阵风吹来,吹散云彩,阳光即洒满大地,Vermeer 变身为卡纳莱托,Delft 变身为威尼斯;而一旦乌云继续积蓄,山雨欲来,Vermeer 又成为丁托雷托,画风就会充满了戏剧感。但是恰恰在 Vermeer 这里, ephemeral 和 eternal 就这样并排站立,永恒和一瞬这样鲜明地对比。

这么说来的话,反倒是 Levitan 得那副直接冠以 Eternal Peace 的画更具永恒感,云彩在天空动荡不安,但是宁静的小屋在运动的对比之下,有着辽阔而宽广的视野,却显得如此宁静,仿佛云卷云舒都与此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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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想到《大师与玛格丽特》里的对白:

“他看过了大师写的书,”利未·马太说,“所以便请求你把大师召到你这里来,并赐予他安宁。难道这点事你这邪恶之灵还难办到吗?”

“无论什么事我都不难办到,这一点你很清楚。”沃兰德回答说。他沉默片刻,又说,“那你们为什么不带他到你们那个光明世界中去?”

“按功德他不应得到光明,他只配得到安宁。”利未·马太的声音中含着几分伤感。

“你回去转告他:我可以办到。”沃兰德回答。这时他的一只眼燃起火光,又说,“你马上离开这里吧!”

大师动荡不安的灵魂在这一刻如此地富于安宁感。

逻辑——恶魔的特征

星期六, 五月 15th, 2010

西方传说里,魔鬼有很多特征,例如浑身冰冷,山羊蹄子以及跛脚,有一股地狱带来的硫磺味。但是民间传说中的恶魔往往有一点很有意思的但是不引人注意的特征,就是魔鬼精通逻辑学,好议论,好诡辩,好三段论。在歌德的《浮士德》里有很好的描述,以至于梅菲斯特这个词本身就成了讽刺冷嘲的代名词。事实上,梅菲斯特跟浮士德打的赌就是钻了逻辑上的空子,因为梅菲斯特的条件是当浮士德说出“多美啊请你停留”的时候,浮士德即算输;但是最后浮士德说的却是“到那时,我要说,多美啊,请你停留”,而梅菲斯特却仅仅从字面上理解浮士德的话,欲带走浮士德的灵魂而失败。

再例如,当上教皇的 Gerbert,即 Sylvester 二世,因为精通神学、哲学、数学、天文学等学问,而被视为与恶魔订约。(帕格尼尼因为精通琴艺也被视为与魔鬼订约,有人信誓旦旦地发誓说他看到了帕格尼尼的琴弦上有鬼火冒出)。而他跟恶魔订约的代价就是的生命必须在耶路撒冷结束。教皇因此就很小心从来不到耶路撒冷去。有一次当他在一个教堂里做弥撒的时候,恶魔到来,提出他的生命必须结束。教皇不同意,因为这不是耶路撒冷,恶魔就作证说他们现在所处的教堂正叫耶路撒冷。

教皇 Sylvester 通过魔鬼学得了各种奇妙的知识,但是终究还是败在了恶魔的逻辑之下。我想每个听说这个传说的中世纪人,也许都会有点幸灾乐祸的心理,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多么畅快啊。进一步研究西方中世纪焚烧女巫的心理,可能也有此种倾向。

很可能歌德写《浮士德》的时候也许是参考过这个故事的。不过故事的来源不详,可能是编造出来的,故事的编造者也许怀着朴素的思想来考虑恶魔的想法的。但是,实际上这两个问题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着逻辑学上的意义的。这也正是西方经院哲学所考虑的问题,中国搞白马非马的名家们也热衷于这类问题,苏格拉底之前的各类智术之师们也很擅长此类问题。不过自打春秋战国之后,中国人就不大爱好此类的无用的狡辩问题了,印度人就这类问题发展除了因明学,后来传到了中国,可惜并没有开花结果。

中世纪是一个相信他人的良心胜过相信自己的良心的时代。然后恶魔不相信上帝,也不依靠权威,他宁愿信任自己的思考,信任自己的理性。中世纪的人们觉得这是不可饶恕的罪恶。而在魔鬼这里,理性和逻辑具有最高的地位,这足以使得中世纪的民众毛骨悚然了。巧舌如簧和善辩并不是一个好的赞誉,往往善辩的下一步就是诡辩,而对于诡辩,不需要跟他辩论,而只需要从肉体上消灭,从古到近都是如此,例如安东尼把西塞罗的舌头钉在了门上,人们相信被宣布为异端的聂斯托利的舌头为虫所噬。

按标准的教科书写法,近代科学的明灯驱散了中世纪的黑暗。卡尔·萨根在他的书里写到,在恶魔徘徊的世界里,科学乃是驱散黑暗的明灯。不过,也许在一些人看来,也许我们点燃的,本来就是恶魔之灯。魔鬼们思路清晰而善辩,不像上帝那样说一句“要有光”就行了,对于魔鬼们,还要讨论光的波长光的频率。

对未知的恐惧从来未能消除。大部分人对哲学都有一种不信任感,认为那些整天讨论一些虚无缥缈的此在、本体、太一这些问题的人都是十足的骗子。比方说芝诺这个骗子公然宣称阿基里斯追不上乌龟,还有比这个更可耻的么?第欧根尼就当着他的面子踱步,宣布他的话得到了有力的驳斥。那些如簧的巧舌可以把黑说成白,把稻草说成黄金。然而,恰恰是悖论导致了逻辑和数学的进一步的进展。实际上芝诺的问题直到拉普拉斯的时候才最终解决,在这没有得到解决的一千多年里,那些为这些问题所迷茫而又不知所措的人,只好干净利落地宣布这是可耻的谎言。

科学也未能逃脱这种命运,虽然近代科学以其实际成就证明了自身的价值,但是对科学家们的怀疑始终没有停止过,各种电影小说里,都少不了各式各样的邪恶科学家。理由也不难理解,不妨考虑克拉克的话,发达的科学近乎魔法。大众既对科学家们赋予了过多的信任,也顺便赋予了更多的不信任——既然他们整天所说的东西我们从来都不知道,那我怎么能知道他们没有在做坏事?相信 LHC 能够毁灭世界的人大有人在,我不相信,但是我也仅仅出于对那些物理学家们的信任而已。

对自然科学家们也许还客气点,近代心理学在有时候简直就被妖魔化了。《沉默的羔羊》,汉尼拔是个冷峻的心理分析师,然而,与大部分的连环杀人案,汉尼拔身上有着十足的梅菲斯特的气息,他冷静而博学,热衷于嘲弄,视道德如芥末,这跟野牛比尔是完全不同的恶魔,一个是嗜血的残酷,一个是冷峻的手术刀。如果折射到心理的想法的上面,这也可以理解为大众对某些特定人群的恐惧,而当他人掌握的是自己的心灵的时候,这种恐惧就更严重了。事实上,人们不仅仅对未知的领域有深深的恐惧,也对掌握了这些领域的人们有着深深的恐惧,甚至对这种掌握本身,也有着莫名的恐惧。

豆瓣的评论

星期四, 五月 6th, 2010

总体来说,豆瓣的各式各样的评论质量不高,但是热门的影音书的后面,能在数百条评论里脱颖而出的,获得数百条有用评价的,一般总是不错的。观察一下这种评论的类型,以及他们为什么受欢迎的原因,还是很有意思的。

以前看到过个说法,说科学和艺术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科学是用大家都明白的语言,说出大家所不知道的东西;而艺术是用大家不知道的方法,说出大家都知道的东西。我想豆瓣的评论也可以做此划分,一种是说出自己想说而没有说出的东西,一种是告诉你一些你所看不到的东西,前者偏感性,偏抒情,偏个人化,后者偏理性,偏分析。

前者的风格到了极致就是完全的抒情文,比方说体积庞大的诸粉丝圈的诸同人作,能把文章写得再让人落泪三分的;后者的风格到了极致就是完全的技术文,从镜头调度的分析一直写到演技的归类。文风上这两种也很容易辨认,前者多半是文学化的,因为能把大家都知道的剧情说的舌灿莲花本来不容易,后者多半是极度技术化的,因为本来就是说道理,再不讲清楚就更没人看了。

就我所见,广受欢迎的,大部分都是前一种。不知道是不是意味着,大家更乐意去看那些说出自己想说的东西,然后是热烈的心态去寻找同感。后者则相对更难被广大群众所接受,因为大家看碟看书多半都是找乐子,而不是去学习的,不是么?

其实,你所看到的东西,跟我所看到的东西,是不一样的。有高明的,也有不高明的,这不管怎么说都是存在的。继续扯下去就涉及到品位和批评的问题了,这两个话题都是有点犯忌的,毕竟,品位问题无需争辩。

其他的领域也是差不多。比方政论,韩寒的文章未必有多高明,但是他最出色的地方在于他说出了很多人想说而没有说出的东西,用韩寒自己的话来说,就是看着很解气。其他的一些热门的读物,一些所谓的普及性东西,多半也是如此。例如谈论民主的时候,普及性的读物永远更受欢迎,翻来覆去说的仍然是不超乎常识的简介,而诸如《论美国的民主》这样的论著永远静卧在书架的高处。

能把大家都明白的东西,说的妙笔生花,当然也是不容易的事情。只是,我想,这更多的是一种技艺,一种关乎写文章的技艺。

萧伯纳谈到写音乐评论的时候说,写乐评要求三个条件,一个是懂音乐,一个是懂写作,一个是懂批评。我觉得放在其他的行当里也同样适用。前两者可能容易容易理解,但是可能很多人未必分得清懂音乐跟懂批评之间的区别,往往想当然地以为懂那门艺术的人就是最懂得评论的。这其实差别很大。我觉得就我所见到的广受好评的文章,大部分仅仅只是懂写作,不多的懂写作+懂音乐/懂电影,就已经很受欢迎了。

Agora:你的真理和我的真理

星期一, 四月 26th, 2010

《约翰福音》云:我出生就是给真理做见证的。

这种口吻今天再也见不到了。当然,其实当年的哲学家们也不遑多让,他们也决不缺少也从来这种为真理做见证的勇气。亚里士多德直接了当地宣布他心中理想的人应该是:“他又必须是爱憎分明的,因为隐藏起来自己的感情——也就是关怀真理不如关怀别人的想法如何——乃是懦夫的一部分。”他的另一句名言更为我们所熟知:他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

不过,或许很多人更愿意赞同彼拉多的说法。圣经里面耶稣说:“凡出于真理的人,就听我的声音。”彼拉多反问一句:“真理是什么呢?”怀疑主义作为一种严谨的学派已经不复存在,可是倾向它的人依然大有人在,可是还有什么比这句反问更有力:真理是什么呢?

是啊,真理是什么呢?圣经里面说,谁自认自己是无罪的,谁就举起石头。可是电影里面的他们还是义无反顾地举起了他们石头,砸向他们心目中的罪人。当他们都以圣经为至高无上的时候,他们还可以以此为权威来做,所能做的仅仅是对此做不同的阐释。可是,倘若对手举起的是《可兰经》呢,你的真理和我的真理更加赤裸裸地相撞时,那又什么是真理呢?

我们往往害怕那些自称掌握了绝对真理的人,那些人有着太多的狂热和不宽容,这个时代不需要狂热,某些东西必然是错的:暴力、屠杀、迫害……

真理必然是独一无二的,所以英语里面说 a lie,但是却说 the Truth.

比如,Hypatia 的真理是知识,是真,而基督徒们的真理是天国,是十字架。当两种都不容退让的至高无上的真理相撞时,那么则只能是弱者在肉体上被屈服。在思想史上,几乎从来没有一种学说是会屈服而认输,总是支持他们的人死光了之后,然后才渐渐被人们所淡忘。说服对手几乎从来是不可能的事情。

再比如,作为反偶像崇拜的基督徒们,面对偶像崇拜的埃及诸神,理所当然地应该是去嘲笑,容忍是一种罪恶;而作为埃及异教崇拜者,他们的侮辱当然更不可接受。那么,我们的神要求我们去杀死你们,那是不是十足的正当呢?

再再比如,基督徒们自己也是争论得不可开交的。为三位一体问题而死的人不知道有多少。电影里的这位迫害 Hypatia 的亚历山大城主教 Cyril,在历史上跟另一位君士坦丁堡主教 Nestorius 就三位一体问题闹翻,后者被宣布为异端。到后来他们争论的问题在我们看来也许近乎无聊。例如,圣子和圣父是同质还是类质的?耶稣身边的光是受造的还是非受造的?圣灵也来自圣子吗?大部分人可能对这些问题应该都是兴味索然,可是这些在当年可是事关生死的大问题。

不过,有时候我甚至会想,曾经那么锐气的年代啊,相比今天,倒是政治正确成了不能碰的最高真理。

确实,在真理问题上不容任何退步……尤其是拯救这样关乎身家性命的事情……倘若真神存在,也许他也不见得会赞同今天的宽容。因为,宗教宽容也许只是一个政治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神学的问题。至少,宽容对于真理并不是一个终极的回答,而只是一个妥协的答案。

可是,每个人都真的不曾屈服么?Davus 在扼死 Hypatia 的时候,也许他是在为自己的过错而弥补自己的良心吧?可是,他是清楚知道 Hypatia 是无罪的,那么此时他的良心又在何处呢?为什么不愿意听从良心的召唤宣布 Hypatia 是无罪的呢?他害怕的是什么?是基督徒兄弟们的责骂么?当面临帝国的迫害和屠刀的时候,殉道者们有着十足的勇气,因为他们失去的是生命,赢得的是褒奖乃至于封圣。可是,当面对自己人的认同的时候,他们依然还能有着十足的勇气么?

倘若每个人真的倾听他们的真理的话,真的以至于血流成河么?

一个国家的美德

星期五, 四月 16th, 2010

前几天跟一个朋友聊到斯多葛,他之前一直为赛涅卡的很多名言所折服,然后他说他忽然鄙视起斯多葛来了。我也赞同,因为我觉得斯多葛们的那套东西乃是奴隶们的哲学,他们无可依赖,因而只能依赖德行,他们无可信任,因而只能相信他们是神的子女。

File:Emperor Traianus Decius (Mary Harrsch)

晚期罗马帝国是一个奴隶化了的时代,正如今天的中国是一个官僚化的国家。奴隶主们驱使着奴隶们,但是自己却为奴隶的思想所占有,朝不保夕的思想浸透了整个帝国。加上当时的衰落的经济状况,连皇帝们都不能为自己的地位做保证,那还有谁能保证自己的幸福?财富、朋友、荣誉、家庭……这些统统都是可以在瞬间被剥夺的。皇帝 Decius 的这副如此忧郁的面容,也许是那个时代的缩写。

斯多葛主义者们不依赖与他人的关系,他们只能信赖德行,德行之有价值仅仅是因为它为德行,而并不因为他们带来益处。世界本身自然是无趣而无须他们太过于关心的,他们只需要维持住自己的德行,他们的乐趣在于进行着一种高度精英主义的探索。
(全文…)

阿赖耶识恒动如瀑

星期二, 四月 13th, 2010

你能记得三十二分五十八秒前飞过我眼前的那只鸟儿的形状吗?

这个时间已经无意义,因为在我写字的时候,这个时间已经飞去,已经是三十三分,已经是三十四分。也许时间也无意义。

二十八年后,你还能记得那片枫叶的形态吗?当我试图用手指触碰它的时候,它在风中轻轻摇摆,恰当地而温和地避开了我的冒犯。

你还记得那个姑娘的神态么?她穿着什么颜色的衣服,在绿荫满地的校园里推车走过?

你还记得三十四分二十秒前飞过我眼前的那只鸟儿的形状吗?

我原来以为,回忆像是一片水池,蓄积着我对未来和过去的想象。其实就算是水池,那也是一片雨中的水池,一滴雨水落下,激起一片涟漪,然后转瞬破碎,更多的雨点落下,水面如繁星落下的大海。

它更像是河流,更像是波浪,更像是梭机。

我眼前飞过的人和物如星如沙,在这流转之中,不变者又在何处?

觉者,我很困惑。我有很多问题想问,而我又是如此地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