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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 Wo Men Lost in Fan Yi?

星期一, 八月 16th, 2010

还是针对前面那个话题。最近一直关注于翻译和语言的一些问题。

总有人对汉语有这样那样的意见,认为汉语是模糊的或随意的,又不是不够精确,我觉得很奇怪。从语言学上来说,汉语是一种孤立语,又称分析语,这是区分于其他西方语言的最根本特征,其他的甚至包括方块字都只是表层的(当然我不否认汉字极大地影响了汉语本身)。我绝不相信汉语应该如此。我不懂阿拉伯语和波斯语,但是我每每看到人称赞说阿拉伯语或波斯语优美的时候,我总在想,这是一种褒扬还是贬低?语言是思维的工具,如果先天地打上任何一种风格的烙印,肯定要受到严重的局限。这可能这很有可能只是我们对某种语言的某一作品的意见,然后把这种风格归之到整个语言上去了。对于阿拉伯语是《古兰经》,对波斯语是《鲁拜集》。

因此我倾向于认为,对汉语这些看起来的特征的归结,很大程度上是来自以往汉语所达到过的成就,而非汉语本身所能达到的成就。就我自己来说,我个人关注哲学甚过关注诗歌,而哲学的所使用的前提必须是绝对的精确,尤其是分析语言,只有能达到手术刀般的精确才可能对语言本身进行分析。汉语究竟能有多精确?我不清楚,可能未必能如德语那般精确,但是我相信,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未必能穷尽这门语言的可能性。现代英语在很大程度上也丧失了屈折的特征,那么既然英语可以足够精确,完全有理由相信汉语也可以。

这两天又尝试看完《巴曼尼得斯篇》,这已经是若干次不成功后的又一次尝试了。不过这样翻来覆去,倒是把陈康的那篇序言给看了很多遍,除了里面论述哲学翻译中的宁可不辞也要信的论述(我建议任何一个从事哲学翻译的人都应该看看这篇序文),每每为老派学人的那种激情所打动,尤其是这段:

「现在或者将来如若这个编译会里的产品也能使欧美的专门学者以不同中文为恨(这绝非原则上不可能的事情,成否只在人为!),甚至因此欲学习中文,那时中国人在学术方面的能力始真正的昭著于全世界;否则不外乎是往雅典去表现武艺,去斯巴达去表现悲剧,无人可与之竞争,因此也表现不出自己的作用。」

而且陈康先生身体力行,以这本《巴曼尼得斯篇》的翻译立下了一个相当高的标准,这么多年来,在翻译柏拉图方面,超过此作的应该可以说没有。而且事隔这么多年,因为政治及历史上的原因,似乎这个标杆只是越来越远了。

陈康先生的标准固然高,但是我觉得还未够高,我觉得更高的话应该是直接用汉语来原创,而不是注释,即邓晓芒先生若干年前说的,即让哲学说汉语。具体来说,短期之内的一个标准我觉得应该是,一个人可以完全不懂外语来理解西方哲学家。同样,这在原则上也绝非是不可能的事情。在根本上,我也不认为翻译对原文有任何本质上的伤害,事实上,任何一种翻译都可以看成是一种阐释。[1]我倾向于认同本雅明的观点,认为有一种纯语言,翻译之所以可行是因为诸语言有一种亲似性(可以参看《译者的职责》)。本雅明将诸语言比作纯语言的若干碎片,摘抄他的一段话:

Fragments of a vessel that are to be glued together must match one another in the smallest details, although they need not be like one another. In the same way a translation, instead of initiating the sense of the original, must lovingly and in detail incorporate the original’s way of meaning, thus making both the original and the translation recognizable as fragments of a greater language, just as fragments are part of a vessel.

举例来说,我看《道德经》的时候,常常去看看各种英译本。《道德经》的翻译有数百年的历史,很可能是翻译版本最多的中文著作。这个网站列了几十种英文本,可以说没有一种是完全准确的,但是至少可供参考。因为翻译的时候,你必须实打实地把你的想法和理解给说出来,而不是人云亦云地「道可道,非常道」地给你糊弄过去,究竟是怎么个道法?你必须得用另一种语言说出你的想法。我举一个我认为翻译得相当好的一段话: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抱怨以德,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Mitchell 翻译如下:

Act without doing, work without effort. Think of the small as large, and the few as many. Confront the difficult while it is still easy; accomplish the great task by a series of small acts.

确实,「为」在翻译成 act 和 doing 的时候都丧失了一些东西,也未必即是老子所想说的,「味无味」和「抱怨以德」,前者大概是因为难翻译,后者可能是因为在这个语境里这句话有点奇怪。但是这个翻译不失为理解的一种,一个原文读者——比方说我——在读原文的时候,就没想到这样的层次。不是专门研究的话,英文读者从其中读出来的真的一定要比汉语读者要少么?我看未必。

因此,我自己绝不认为只能通过德语来理解康德,通过希腊语来理解亚里士多德,这在历史上也并不是如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都主要以阿拉伯文的形态存在于这个世界。反过来也是一样,今天除非专门研究者,读阿威罗伊和阿维森纳,恐怕没几个懂阿拉伯文的。汉语里面也不乏先例,除非专门研究佛经的,懂梵文的可以说寥寥可数,但是大家仍然已经习惯从汉语阅读了,似乎那些极为拗口的句子本身即是汉语的一部分了。所以我相信,让哲学说汉语,这个任务将会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可能不是一代人所能完成的。但是如陈康先生所说,成否只在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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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不是哲学家所都有的观点,诗人有时也会这么说。T. S. Elliot 就说,阅读也如翻译,一个糟糕的读者和一个糟糕的译者一样,在该直译的时候意译,在该意译的时候直译。

对汉语词典的几点吐槽

星期三, 八月 11th, 2010

打开诸位的电脑,恐怕十个有九个里面装了各种各样的英语字典,但是十个有九个里面没装任何汉语词典,只有在碰到不认识的字的时候才会想起来找个字典。这固然是因为英语对诸位是外语,水平不够,但是诸位的汉语水平真的已经高超到无需使用词典的地步了么?其实,就是英语母语国家的人,他们的手边也都要少不了各种各样的字典,尤其以作家的和编辑为甚。

我手边倒是有个《现代汉语词典》,但是我每每有什么疑惑想从中寻找答案,却总是失望。《现代汉语词典》已经在事实上被定义为权威性的参考书了,但实际上其词义解释却相当不尽人意。而且几乎仅此一家,其他的词典都不算是对等物,比方说《新华词典》只能算是辞典,很难作语文学上的参考,再其他的《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辞典》之类的都不是面向普通读者的,《康熙字典》、《说文解字》之类的就更不用提了。

这跟英语里丰富多彩的词典真是相差甚远。英语词典编纂,首屈一指的毫无疑问是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厚厚一大堆堪比百科全书,放在书架上很是壮观,基本上一个词条就是一篇论文,每个词的第一次出现在何处,意义的变化过程,都会全部地列出来。不过那个主要是面对研究人员的,一般人也用不着。

次一点的是高阶词典,美国称之为大学词典(College Dictionary),有 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 Random House Webster’s College Dictionary,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我手边有的 Webster New World College Dictionary,还有定位类似的英国的 Shorter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和 Concis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这两本从名字上可以看出是从那本大号的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里抽出来的。

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学习词典,顾名思义,像我手上的 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Collins Cobuild English Dictionary,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即卖得满大街都是的《牛津高阶英汉双解字典》的原本,此外我没用过的 Cambridge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美国还有 Macmillan Dictionary for Students,等等等等。

大体上来说,学习词典面向学习者,尤其是外语学习者,其中的不同词典还各有特色,这里不多说了,大学词典面向高阶使用者,要指出的是,上面这些也只是我所用过或者见过的。列出这么多的意思是想说光从数量上,咱们就已经不是对手了。当然,如果说汉语词典一本顶一万本的话,那也无所谓,问题是质量上也差也不少,就我自己的使用来说,我只能说《现代汉语词典》定位相当于英语里的学习字典,就对我平时使用上来说,至少有下面几点的不足:

1. Thesaurus

这个词不好翻译,因为汉语里没有相应的对应物。大体来说相当于近义词反义词词典,凡是用过的人都知道这东西的好处,基本上写作的时候你想找什么词但是又想不起来的时候,翻翻它,肯定没错。

前两天的我写东西的时候,我想到一句话「大时代变化中的个体却不能如我们今天这般从容」,本来脑子里跳出来的是「淡定」,但是我想避开个词,我想了半天才想起来,可以用「从容」。每当这时候我就会深切地怀念这东西的好处。

汉语词典里倒也是有同义反义词词典,但是基本上都不具备权威性,给人的感觉像是面对中等学生的玩意,基本不堪大用。

2. 精确定义

不用《现代汉语词典》的原因很简单,查了也没用,基本上他里面说的意思可能大家都知道。一些具体词(concrete word)倒罢了,麻烦的是一些抽象词(abstract word)。随便找一个词,比方说「隐喻」, 《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是:

比喻的一种,不用‘如’‘像’‘似’‘好像’等比喻词,而用‘是’‘成’‘就是’‘成为’‘变为’等词,把某事物比拟成和它有相似关系的另一事物。如‘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荷叶成了一把把撑开的小伞’。也叫暗喻。

这些东西中学上语文课的时候老师就说过了。反过来,看看英语高级词典,举最具特色的 Merriam-Webster 词典的词条来说明。它的词条解释的风格,一是循环解释,一是用大词来解释小词,可能对英语初学者来说相当头疼,但是却对高级用户来说,定义得相当准确,它对 metaphor 的第一个含义的解释是:

a figure of speech in which a word or phrase literally denoting one kind of object or idea is used in place of another to suggest a likeness or analogy between them (as in drowning in money); broadly : figurative language — compare simile

粗略地翻译一下,倘若汉语词典里也采用这种解释风格的话,应该是这样的:

一种言词的比拟,在其中字面上指示一个物体或概念的词或短语被另一个所替代,表明它们中的一种相似和类似的关系(非常不准确,只是粗略地演示一下这种风格)。

再看看 Longman Contemporary English Dcitonary, 里面的解释风格倒是跟《现代汉语词典》有点像:

a way of describing something by referring to it as something different and suggesting that it has similar qualities to that thing [↪ simile]:
She uses some wonderful images and metaphors in her writing.
a very creative use of metaphor

所以我想《现代汉语词典》只能定位为稍高阶的学习词典。

3. 词义辨析

如果单纯地是精确定义,可能还是不够显得差距,但是我觉得汉语字典里最最欠缺的还是词义辨析。我英语的语感自然不能跟汉语比,但是有时候英语里的词义的区别反而比汉语里的更清楚。

例如,上面的隐喻,《现代汉语词典》告诉我们,也叫「暗喻」,然后兴冲冲地翻到「暗喻」的词条那里一看,暗喻的解释就是「隐喻」,天那,难道我们就这么创造了两个完全一摸一样的词么?为什么不砍掉一个?(按我的理解,暗喻更强调在修辞里的作用,隐喻还指示了某种哲学和形而上学上的类似。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见解。)《现代汉语词典》里其他的模糊之处就不多说了,例如「晦涩」跟「隐晦」,大体上你只能靠自己的语感来猜测,再比方说其他的「暗指」「暗示」,这些微妙的词性的变化之令人头疼,可能考过公务员考试的人都对此深有感触。

反之英语高级词典里的这些东西基本上一下解释得清清楚楚,例如上面字典里提到了 analogy, likeness, 难免会想其中的差别是什么,我手边的 Mac 自带的 New Oxford American Dictionary 里面对 likeness, affinity, analogy, resemblance, similarity, similitude 的词性的辨析:

Two sisters who are only a year apart in age and who are very similar to each other in terms of appearance and personality would be said to bear a likeness to one another.

Similarity applies to people or things that are merely somewhat alike (there was a similarity between the two women, both of whom were raised in the Midwest), while(仅仅是相似)

resemblance suggests a similarity only in appearance or in superficial or external ways (with their short hair and blue eyes, they bore a strong resemblance to each other). (强调的是外表和外在上的相似)

Affinity adds to resemblance a natural kinship, temperamental sympathy, common experience, or some other relationship (she has an affinity for young children).(在 resemblance 上面又加上了自然的联系)

Similitude is a more literary word meaning likeness or similarity in reference to abstract things (a similitude of the truth). (更抽象)

An analogy is a comparison of things that are basically unlike but share certain attributes or circumstances (he drew an analogy between the human heart and a bicycle pump).

何时能在汉语词典里看到如此详尽的辨析呢?

4. 词源

一般大学词典里面都会有一个词的词源,还是以 metaphor 为例,Merriam-Webster 关于这个词的 Etymology 一下告诉你,Middle English methaphor, from Middle French or Latin; Middle French metaphore, from Latin metaphora, from Greek, from metapherein to transfer, from meta- + pherein to bear 告诉你这个词根来自希腊文里的 meta 和 pherein。

Etymology 是相当有用的的东西,因为往往每个词的各种引申、隐喻、暗示、指涉往往是由其各个意义堆砌起来,往往两个相似词后面的词性的细微不同,都是由其不同的语源来决定的。例如上面的 similitude 跟 affinity 的词源不同决定了两个词微妙的差别,一个是拉丁文里的 similitudo,进一步来自 similis,像;一个是拉丁语里的 affinitas, ad+finis, 意为联系。

汉语里倒是有《辞源》,我没怎么看过,一直想买但因为太重而我一直居无定所所以没入手,所以不知道可比不可比,但是英语高级词典里的语源是放在字典正文里的,而且是几个高级词典都有的功能。在方便性就是不可同日而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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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词意的精准把握,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写作的精确性。倘若词义不断变化,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就像编程的时候,api 不断地变化,你该怎么写?确实,以往的那些作家像莎士比亚之类,他们写作的时候也没有什么词典,但是他们足够牛逼,他们成为了经典作家之后,他们的作品很大程度上就已经了这些词典的语义来源,换言之,他们自己对词语的使用即定义了这些词的意义。而我们自己自然不敢奢望这种地位,因此在写作的时候,只能依靠自己的语感来辨析一些细微的差别,但是感觉这东西是相当靠不住的,尤其是,我的语感不等同于你的语感,而当有了不同的意见的时候,要向谁寻找裁决呢?总不会是公务员考试阅卷者吧?

诗歌的韵律

星期二, 八月 3rd, 2010

以前读古典诗词的时候,会逛几个写古典诗词的版块。各个版面都会有一个非常月经的话题,就是现代人写诗要不要严格遵守那些看起来很复杂而又不是特别有用的格律。律诗的韵律是件相当严格的事情,除了押韵之外还有平仄,进而还有粘对这样的规律,远非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样的一条简单的口诀所能概括,有兴趣的话看看王力的《诗词格律》。而且这些规律基本上古人写律诗的时候还是严格遵守的,出律是非常罕见的,只有为数不多像苏轼这样的才会常常不顾。像《红楼梦》林黛玉说的那样,意思好了连格律都可以不顾了的,纯属误人子弟。至于那些只押最后一个字韵的,那就只配叫打油诗。

但是有意思的是,现代人往往丧失了这种精微的辨别力,这些规则对很多人来说都是死的,只存在于这些律条上。这也是这个话题成为月经的原因之一,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人跳出来质问要不要遵守规则。原因也不难理解,现代人读古诗常常是看的而不是读的,而且即使读,现代汉语普通话里的平仄跟古音已经大不相同,也没有了入声,体会不到其中的精妙。我方言里有入声,但是念出来仍然不是味。倒是看过一个纪录片,里面用粤语念的古诗,我以为抑扬顿挫非常好听。

英诗里面的格律也很重要。因为不是母语,中国人对英语的敏感性就更差了。我很长时间一直以为英诗也就是押韵的而已,后来很晚才发现英语里面重音非常重要,这是跟一个朋友说才意识到的。有一次他跟我说 English is a language of stress and pitch, 只要重音对了,即使元音不准别人也能听懂。而中国人往往没注意到这点,中国人说的时候往往重音全错。而且英语里的押韵也远非是尾音的问题,还得考虑重音。像 orange 就没有与之完全押韵的单词,porridge 这样的单词,因为重音不同,只能算是半韵(half rhyme).

不过这些知识我也只是「知道」而已。听别人念英诗的时候只能分出来好听不好听,一些细节的地方,比方重音的把握那就完全没感觉了。要不是听别人念,只是自己看的话,那就更没感觉了。但这却恰恰我对英诗的不多的了解的最重要的来源。

因为我们往往有一种将文字误以为语言的倾向,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里谈到这点,他认为语言更重要的还是在于口语。文字凌驾于口语之上的错觉,只是来自文字的恒定性和我们长久的文学传统。汉语里这种倾向就更明显了,书同文的传统甚至让汉字极大地影响了我们的口语。甚至我们口语中若不能区分两个字的话,也会用字来区分,例如「弓长张」和「立早章」这样的说法。但是仍然不能改变语言的声音本质,我们思考的时候仍是通过声音,而不是用一个个符号来思考的。当习惯在电脑上打字了之后,很多人甚至有提笔忘字的毛病。

我们学外语的时候是先认字母后学发音,可能很难根本地从声音上来把握印欧语系的语言。因此我很好奇文盲、尤其是字母语言的文盲者中的语言的形象,他们脑中的诗歌难道也是我们所看到的参差不齐的一行一行的拉丁字母吗?盎格鲁撒克逊时期有个文盲诗人叫 Cædmon,可能算是英语世界里的最早的诗人。别人把意思告诉他,他自己再编成押头韵的诗。博尔赫斯是上帝让他写作的,当然我宁愿相信这是天赋。而这种天赋对于文字阅读者可能是完全不可能拥有的,像很多英文单词,往往都是要数一下才能发现几个音节的。

古希腊文的音节就更难把握了。荷马用的是一种叫做六音步长短短格(Dactylic hexameter),其中一行诗里十二个音节,一个长音后面一个短音,例如 Illiad 的开头这句:

Μῆνιν ἄειδε, θεὰ, Πηληϊάδεω Ἀχιλῆος

大概转写成:

Mῆnin ἄeide, theὰ, phlhϊάdew Ἀchilῆos

我耐心地数了一下,确乎如此。我数的时候想着这多累啊,谁还能在写诗的时候想单词的长度还想着音节?古希腊还有其他的格律,诸如悲剧常用的四双音步长短格,三双音步短长格,还有搭配的格律例如挽歌格,首行是六音步长短短格,次行是五音步,次行的节奏比较复杂。这么复杂的格律怎么写得出来?

但是我想这是文字束缚了对音节的想象力。他们本来是声音而不是文字,不是「写」诗而是「唱」诗。荷马时代的游吟诗人都不是通过文字,而只是通过背诵的传唱的,那个时代的线形文字B还很粗陋,基本只能用来记账用。现在流传的本子是后来亚历山大城的学者们整理的。而且因为古希腊语是多声调(polytonic),而现代希腊语是单声调(monotonic),那些符号已经很难搞清楚到底是怎么念了,所以我们很难明白荷马时代的那些诗歌的准确发音,更难明白他们的那些音调到底是什么回事,再加上吟唱时那些变化多端的声调,就只能凭空想象了。

今天我们都已经习惯于「看」而不是「读」了。但实际上,「读」是一个远比「看」更悠久的传统。四世纪的圣哲罗姆据说是第一个只「看」书而不是「读」书的人,十八世纪伏尔泰还给其他人朗读他的作品。而看与读是两种不同的体验。汉字是单音节的方块文字,往往往往视觉上即已经接受了古诗整齐的格律,甚至进而误以为视觉节奏即是听觉节奏,而忽视了其他语言里诗歌里错落有致的极具歌唱性的韵律。而这种传统可能随着越来越习惯「看」而更难为我们知晓。白话文诗几乎都只是为了看而不是读的,基本都不押韵,而只是靠一行一行的断行来控制节奏。发展到极端,甚至诞生了梨花体这样几乎毫无诗意只有断行的「诗」。

死了的敏感和活着的敏感

星期四, 七月 22nd, 2010

1

看到豆瓣上不少人在推荐余光中的一篇文章,而且表示相当赞同,让我颇觉得惊讶。在我看来,这篇文章完全是用一种静止的观点来看文学的流变。一个熟悉语言流变的人不难写诸如《怎样改进拉丁式英文——论日耳曼语的常态和变态》、《怎么改进汉式日语——论大和民族语言的变态和常态》这样的文章来。

外来语言对汉语的「入侵」,翻译小说里最为明显。而很多译者就意图实现傅雷的理想:「一个好的译本如同是用母语写作」。这几天一直在看一本小说,蒋天佐先生翻译的《匹克威克外传》,大概也是如此。老实说,这本书看的我实在是吃力,因为译者刻意地抹去几乎所有的外来文化的特征,用作者自以为是本地化的语言来翻译,但是看起来却是无比别扭。用鲁迅的话来说,即是用一种相当之「归化」的汉语,这种译文屡见不鲜。

在对汉译中对陌生感的这种精心的「归化」中,他们所依据的是来自某种已经完善了的汉语的典范,而不是正在变化中的汉语。在我看来这即是死了的敏感和活着的敏感的区别。死了的敏感可以是藉由某个经典,而活着的敏感即是从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的事实和世界。我们今天的世界变化如此之快,几乎让任何试图追求不朽性的作家都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但这也确实是我们所面临的现实。

一方面作家要有历史感,得以知道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所藉由的语词和其后的文化是如何生成的和流动的;但是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作家必须有当代感,得以把握我们当下瞬间千变万化的世界,准确地用当代所使用的同样在千变万化的语言而表现出来;一方面要紧紧地把握住词与句所具备的新含义,另一方面也要抗拒那些过于新颖的含混不清的表达方式。用爱默生的话来说,作家必须是时代的代言人,他必须为当代的读者而写作。

而在我看来余光中既没理解我们的文化的流变的事实,也未能仅仅地抓住当下活生生的汉语的事实。对连「人们」这样的词语都感觉不舒服的人,该是生活在一个多么古老和久远的世界里呀。关于余光中先生自己对当代汉语的微妙性的把握究竟到如何,我们不妨看一看黄灿然先生的《译诗中的现代敏感》,看一看对托马斯一首诗歌的不同翻译法。我完全赞同黄灿然先生的批评。

在我看来,余光中先生代表的是一个过去了的时代,可以藉由那些尚未死去的过去依然创造出不错的诗歌。也许一个人品味楚辞和诗经,可以体会那些细微而微妙的区别,但是这绝不代表他具有某种现代敏感,而能对当下的语言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

2

在我看来,余光中忽视了风格的多样性,意图以一种单一化的表达来取代另一种同样具有生命力的表达方式。在他看来,似乎汉语只能是简洁,而不能是繁复的。
  
就比如说,「很有名」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这两种措辞是具有不同的文体价值(stylistic value)的,而且都已经被现代汉语所接受,而绝非是一种可以取代另一种,它们应该在不同的地方使用,一个正式的公告中说「很有名」无疑会显得很怪异;同样,口语或者接近口语的小说中说后者也很不自在。余文中将后者视为病态,并欲排斥之,在我看来,完全没有必要。其他的「因为」和「基于这个原因」,这两者的文体价值也并不相同,前者更为随意,后者更为强调。

余光中认为「千锤百炼」优于「千炼百锤」,很难想象这是一个二十一世纪的人的审美观点,因为他意欲比较两个词的优美,而不是放在文本之中来谈论。这倒更像是一个十七世纪甚至更早时期的人的审美观点:曲线是美的,直线是不美的。单纯地谈论一个词的美与不美在我看来意义不大,正如他所翻译的托马斯的诗里面,「爱情无恙」比「爱情却一定长存」看起来要美一些,但是全文的效果却要差得远了。

还有对何其芳文章的胡乱指点。老实说我也不喜欢何其芳的文章,但是,明明「暴雨将至」和「暴雨的将至」、「白色的鸭」和「白鸭」都是完全不同的表达方式,凭什么在他看来是应该对等的?白鸭是单纯的白颜色的鸭,「白色的鸭」则强调了其中的颜色,而白色往往有纯洁的暗示,与下面「不洁的城市」构成一个对比。

余光中沉醉于成语背后的古代文化,而忽视了这些古代文化的对当代人的意味。大量地运用成语,恰恰是丧失了对文本和世界之间的张力的敏感把握,反而意欲追求某种固定的不变的表达方式,如卡尔维诺所说,这种表达方式「变成自动性,往往把一切的表达都简化成最通用、划一和抽象的俗套,把意义稀释,把表达力的棱角抹去,把文字和新环境所引发的火花熄掉。」

想象一下「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这样的说法的因为央视的滥用而产生的俗套吧,再比如说「茕茕孑立,形影相吊」本来是多么地丰富和优美的说法,在现代的语境里却几乎完全丧失了其穿透力,而一个具有当代敏感的作家必须能跳出这种窠臼,而不是一如既往地跳入此中。

相比汉语丧失了这些所谓的简洁美丽的特征,更为值得可虑的是现代读者丧失了这些敏感性,丧失了辨别这些细微的区别的能力。这也绝非是汉语独有的问题,卡尔维诺在《新千年文学备忘录》里称之为文学的瘟疫。

3

汉语曾经达到过一个很高的地步,但是那是古代汉语。近代汉语起步很晚近,相比西方四五百年的近代文学的硕果累累几乎完全不能比。现代白话文文学而成就,而留下的遗产更是寥寥无几,鲁迅曾经很长时间被视为经典和典范,但是很多人都表示他的文章相当之硬邦邦且不舒服。我个人还相当欣赏的作家还有周作人和老舍,他们的汉语纯熟运用,达到了相当完善的地步。不过这两位似乎是刻意地避开了新思想的范畴,而恰恰避开了现代汉语的的最弱点。就今天我们所面临的白话汉语教学,甚至要质疑,究竟有无一个典范作家,可以担当起莎士比亚在英语、伏尔泰在法语、歌德在德语中的这种地位呢?

中国古代的文学传统几乎不能为现代汉语所用,这除了所用的语言的语法特征之外,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的产物。

中国古代的文言文坚持了两千多年,除了我们所熟知的方块字的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这也是一种慢节奏时代文化的特色。任何一个满节奏文化,都有某种的保守主义的倾向。旧词和新词的战争一直在进行,保守文化里都可以见到,但是没有一个例子比得上汉语中文言文的例子更为突出了。两千多年来,甚至连所表达的东西也都没有太大变化。语言本身的的进展微乎其微,只有那些专家们才能辨别出。二十一世纪的章太炎,他的文风甚至比公元前二世纪的司马迁还要晦涩。同样的比喻同样的寓意使用了数千年,每个词都是精心雕琢,充斥着大量的典故、隐喻、暗示,每个词都无限叠加而近乎完善。一个慢节奏的时代里,可以精雕细凿地发展出一种完善得无以复加的精致的文学,但是这也几乎不能为我们这个时代所理解和采纳。更别说纯文学之外的思想领域了。

4

白话文的催生很大程度上是西方压力下的产物。近代中国的巨变,用梁启超的话来说,是五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茫然醒来的士大夫们,依次意识到的是器械不如人,制度不如人,文化不如人,但是一直到相当晚近的时候,才意识到文学也不如人。早期的留洋的大员们不乏郭嵩焘、薛福成、曾纪泽等开明人士,他们都对西方的器械制度抱有了极大的热情,薛福成还兴致勃勃地描写了他所见到的栩栩如生的西洋绘画,但是无一例外地,他们的都对西方文学相当的冷漠,认为文学中国古已有之,何必去借鉴外国的?包括后来的林琴南,他的翻译的最初动机也是为了去诱惑青年来学古文。(可参考钱钟书先生的《汉语第一首英语诗〈人生颂〉及有关二三事》),

确实,中国历史悠久的古典文学比之任何文学传统都不逊色,这足以自傲。但他们没有意识到的是,近代西方兴起是由其民族语言而代表的大众文化,而中国依然是少数人把持的精英文化,不恰当地比方的话,可能相当于西方的拉丁文传统。而这晚来的觉悟,则是意识到中国的文学也不如人,无论是在表达新思想上,还是在表达新内容上,都远远不能满足近代文化的需求。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们甚至认为,中国的方块字之艰辛难学,是中国的没能产生近代文化的原因。这并不是笑谈,这是傅斯年对 H. G. 威尔斯所说的,后者把它记入他的那本巨著《世界史纲》里面。

要理解当时中国人的焦虑,可以摘抄一段蒋廷黻先生在《中国近代史》里的话:

近百年的中华民族根本只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人能近代化吗?能赶上西洋人吗?能利用科学和机械吗?能废除我们的家族和家乡观念而组成一个近代的民族国家吗?能的话,我们民族的前途是光明的;不能的话,我们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

这种质询是那代中国人的问题。整个白话文运动,即是在类似这样的一种焦虑下产生,我们的文化能否成为一种近代文化?在那个时代,甚至连肤色都能被怀疑是落后的原因还有什么不能被质问的呢?而当亡国亡种的危机摆在面前的时候,一代中国人有着向死而生的勇气,汉语拉丁化绝非是一个空泛而没有实践过的口号,甚至连西里尔字母也曾在考虑之列。鲁迅提出的口号是,究竟是为我们而牺牲汉语,还是为汉语而牺牲我们?

上面的背景是必须被叙述的,否则历史即不能理解。

5

就我们今天书面汉语来说,其中大体上有力的改造有几点,新式标点,繁体改简体,竖排改横排,白话文,其中白话文动静最大,但是效果也最显著,一旦成功,几乎没有任何翻案的可能性;繁体改简体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新式标点几乎无人反对,竖排改横排在悄无声息地就进行了。但是有一场并不怎么引人注目的变革,则是关于现代汉语本身的问题。算起来白话文可以至少追溯到元末明初的白话小说,但是《红楼梦》式的短句式的白话根本不能满足近代层出不穷的新思想的需求。

有人说白话译《圣经》是新文化运动以来的唯一成就,在我看来与其去赞美那几个远非是汉语大师的传教士,还不如去赞美《圣经》的翻译方式。与《古兰经》不同,任何一个民族都可以使用他们本民族的语言来翻译《圣经》,而无须担心理解不能的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出于《圣经》的神圣性,翻译不允许有任何的意译和自由发挥。这也正是当《圣经》说汉语的时候所发生的。白话圣经几乎完全是逐字翻译,任何一个初读《圣经》的人,都会对那些看起来古里古怪的句式印象深刻,这完全不合中国传统白话的风格,但这也因而给现代汉语带来了大量新的用法,例如,万军之耶和华,再例如,王中之王。我不懂希伯来文,不过据博尔赫斯说,这是因为希伯来文里缺少最高级的原因,而这种说法已经成为了几乎所有语言的通用说法。

因为中国并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圣经》的翻译对近代语言的塑形并无在西方的作用大。路德的德译圣经几乎是一手奠定了近代德语的基础,而 King James 的圣经在英语文学里的重要性也绝不亚于一个乔叟和一个莎士比亚。一种语言的形成完善往往借助于另一种更加准确的语言的标尺作用,拉丁和希腊这两种语言在历史上长期互译,几乎可以到了可以毫无瑕疵地互译,古代流传下来的一句李维乌斯的翻译《奥德赛》的残稿,几乎从构词方式、词序、句式都完全一致。拉丁文化的的文法很大程度上也是参考了希腊文的部分。而现代汉语的形成,几乎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即是借助这些西方语文的帮助。

6

看到前一阵子有人批判周有光,理由是他当年主推汉语拉丁化的运动,顺便发明了汉语拼音。也许在在今天的人们看来,似乎将汉语拉丁化是一种罪无可赦的行为,这是对我们伟大文化的犯罪。我们的光辉文化多悠久呀,尤其是当这个持续了三十多年的经济奇迹之后,谁还能说中国文化不如人?也许是带着点滑稽意味的是,那些高叫汉语文化伟大传统的人,有几人还能背诵全文的《论语》,或者任何一种古代经典?

今天的中国比起一百年前的中国无疑是大大进步了,但是这更多地体现在经济和政治上,而今天依然没能完成反复在念叨地「输出价值观」的任务,没能产生任何一名有世界影响力的作家和思想家,更别说伟大的哲学家了。我真不知道这种自大是从何而来?来自那万国来朝奥运大会,还是折腾的世博会?有意思的是,这两种方式都是标准的西方式的。几年前的邓晓芒提出的口号是让哲学说汉语,至少从今天这个状况而来,这个希望依然是渺茫而遥远。

今天的汉语依然远非是一门完善的而不可更改的语言,当然,事实上任何一种活语言,也永不可能完结。这种生命力不是依靠那些已死或者正在死的经典,而是依靠今天的活生生的流动和变化之中,这也是任何一种语言的必然特色。

「古罗马式的优雅」

星期三, 七月 14th, 2010

1

今天看到有人推荐一个相册,名字叫古罗马式优雅——弗兰,这个标题让我觉得有点雷。因为无论从哪个层次上,我都很难想象罗马和优雅这两个词能联系在一起。如果说是拉丁的话,考虑到近代意大利和法国的倾向,说不定还勉强沾边,但这里偏偏说的是古罗马。古罗马给我的印象更多地是傲慢,残酷,高贵,与优雅毫不搭边。

不过这让我想到前几天看到安东尼·伯吉斯评论埃尔加的说法,很有意思:

“Elgar is not manic enough to be Russian, not witty or pointilliste enough to be French, not harmonically simple enough to be Italian and not stodgy enough to be German. We arrive at his ‘Englishry’ by pure elimination.”

熟悉古典音乐的人一下就能明白,这其中的几个形容词是针对几个特定的作曲家的,例如Rachmaninoff, Debussy, Rossini, Bach. 这类形容词并不少见,再比方说德国式的古板,法国式的轻盈,俄国式的癫狂,英国式的中庸。当然,英国式真的意味着中庸么?伯吉斯作为一个英国人,他却迷惑了,他只好通过这种减法来解释什么是英国式。他通过自己对他者文化的定义来描述自己的文化,正同斯宾诺莎所说: 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 (Every determination is a negation.)

可以看到的是,这种「德国——坚韧」「俄罗斯——癫狂」式的对应关系只对于他者文化有意义。它们更多地是用来做一个比喻,一个隐喻,一个借代,而对于文化背景中的人来说,这往往很难成立。当我们身处其中的时候,我们就很难理解到其中自己对他者意味着什么了。中国式的……?山寨?嘈杂?喧闹?是,又不是。我只知道在很多语言里,中文被用来做难懂的代名词。或者再如一个生活在二世纪的安纳托里亚的角斗士,他该如何理解「古罗马式的优雅」?

2

这是一种并不严格的约定俗称而已。约定俗称在我们的文化里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并不是仅仅通过语法和单词来交流的,我们的语言中包含有大量的隐喻,一个不懂得「酸葡萄」的意味的人是一个非常无趣且乏味的家伙,这并不需要他真正对其中的意蕴有真正的了解,但是他必须知道这一意蕴。有人说「堂吉诃德式的偏执」,这并不意味着这个人读过《堂吉诃德》。一个不懂得《圣经》的人根本不可能懂得希伯来语。这些被我们称之为常识的知识也构成我们的语言体系,我们随意地运用它任何而不觉得。

指向往往是随意和个人化的。我不会下国际象棋,但是我一直觉得国际象棋里面的各种名词开局很有意思,例如苏格兰式开局,西班牙式开局,土耳其式开局(这也是一个俄国电影的名字),斯堪的纳维亚防御,西西里防御,一个对西方文化有所了解的人,每个名字都可以唤起足够多的想象。但是这可能只对我自己有意义,而且这种想象又需要对其保有距离,一个真正的国际象棋高手看到土耳其式开局大概就只会想到它的针对性走法。

有意思的是,这种隐喻的随意性往往会很快地暴露使用者的文化背景,尤其是在当使用者想要表达某种效果,但是自己并不觉察到的时候。数年前的南京的一个地产广告的标语,大概是这种:「当代思潮下的英伦风情」。其他的地产广告这种风格也很常见,如漫天所能看到的「阿拉斯加冰雪世界」,「加利福利亚的阳光海滩」……面对这样的广告,你会想到什么?

3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中学作文课的时候老师大概都曾讲过引用的必要性,但是可能未必讲过为什么要引用,也很少说如何引用。事实上,在这个权威已经不再流行的时代里,引用的用意并一定不在于诉诸权威;有时仅仅是为了获得一种强调的效果。不同引用的不同效果可以通过下面这个例子来得到说明,我们先随便编造一个名言:“每个生命的意义只有通过考察才能得到。”然后分别使用不同的引用。

奥古斯丁说:“每个生命的意义只有通过考察才能得到。”
(最常见的)

希波的奥古斯丁说:“每个生命的意义只有通过考察才能得到。”
(这应该是最接近哲学书中的引法的)

古罗马哲学家奥古斯丁说:“每个生命的意义只有通过考察才能得到。”
(这也许是在写教科书)

一个著名的哲学家奥古斯丁说:“每个生命的意义只有通过考察才能得到。”
(这位大概是在写作文吧?)

一位名人说过:“每个生命的意义只有通过考察才能得到。”
(很有自己炮制的嫌疑……)

记得一位名人曾经说过:“每个生命的意义只有通过考察才能得到。”
(简直肯定是自己炮制的)

你也许知道奥古斯丁,也知道他是他是希波的主教,这样他对你就有一个明确的所指,那么我们换个说法,安达卢西亚的犹太人麦阿托蒙说:“每个生命的意义只有通过考察才能得到。”

这对于一个不知道安达卢西亚是哪里的人,这又怎么办?不要紧,他只需要知道这是一个外国地名就行了,至于这个麦阿托蒙究竟是否活过,那也有什么要紧?也许还有一个安达卢斯的犹太哲学家叫迈蒙尼德斯,那又有什么关系?安达卢斯和安达卢西亚是什么关系,这同样不重要。一个陌生的地名,一个陌生的称谓,一个熟悉而陌生的异域文化,这已经足够。

博尔赫斯深谙此道。他的小说里旁征博引,相信大部分人都不会知道所有的典故和寓言的。当博尔赫斯想要写一个题材,那么他就假设这个书已经存在了,然后他来对这本事实上不存在的书做一个书评,这个指向的链接返回的是404错误,但是并不要紧,博尔赫斯并不在意,他的书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引征,指向一座座迷宫,而他所欲求的就是这种迷宫式的效应。你并不需要通晓所有的隐喻才能体会到他的小说的乐趣,甚至我怀疑,一个过度博学的学者会从博尔赫斯中那里读不到任何乐趣。

4

回到那个标题,「古罗马式的优雅」,这是一个可以很常见,似是而非,但有经不起太多的推敲的说辞。我们换个说法,说:

「古希腊式的优雅——弗兰」
「土耳其式的优雅——弗兰」
「潘帕斯式的优雅——弗兰」
……

或者干脆换个形容词:

「古埃及式的尊贵——弗兰」
「西班牙式的华贵——弗兰」
「奥地利式的雍容——弗兰」

同样可以成立。或者我们再指向一个更不知所谓的指称,「波江座式的优雅——弗兰」,至于波江座是什么,我也不知道,三个并不需要多相关的词的拼凑,一个简单地指向,即可营造出一种看似优雅的氛围,这个技巧并不复杂。至于弗兰究竟是不是优雅尊贵华贵雍容,那就天晓得了,反正我球不多,看的两场乌拉圭队的比赛,他跟别人跑的一样满头大汗,愣是没见得有多「优雅」。

这并不是一个刻意的技巧营造,而只是一个能指过剩的世界里的又一个过剩的能指。

谁来评价翻译的好坏

星期四, 三月 4th, 2010

翻一本译著的时候,一般都会留意一下译者序或后记。这里面不仅会有一些著作和其背景的介绍,往往也会有一些关于翻译过程的说明。如果碰到有什么困难的话,译者也多半会说明一下,说不定还会控诉一下翻译之难,感慨一下翻译之不可能。不过,再不可能的翻译也毕竟还是翻译过来了。无论是多么难以转换的双关妙句还是形形色色的文字游戏,译者或笨拙或巧妙的译笔,终究还是将其变成了汉语。阐释学的三重诅咒已经完成了两重,最后一重,就留给读者吧。

在这时候,译者在诉苦的时候,往往也交代一下自己解决问题的办法。例如作者的博学是如何让译者费尽头脑的,文字癖爱好者的文字游戏究竟是用原文来表达,还是用汉语重新发明一下的,还有俚语谚语拉丁语方言的处理诸如此类问题的处理。当然,更重要的,还是译者对自己的翻译理念的介绍。

严复提出信达雅的标准以来,似乎没有人对此有过特别的反对意见。如果以此三点来画一个三角形的话,那么译者所能做的,就是尽力在这个三角形里保持最佳的平衡。而译者在不同的领域,往往会有不同的倾向。简单地来说,文学作品的翻译,有时候是雅达信,学术著作的翻译的要求一般是信达雅,而极端点的宗教经典的翻译,则对信有特别的需求,常常近乎转写(transliterate),甚至诘曲聱牙之在所不惜。佛经的翻译还是圣经的翻译,都能看到这样的现象,古兰经则压根认为是不能翻译的,中文译本只是帮助你理解而已。而不同的领域也自然有不同的翻译要求,用佛经的翻译手段来翻译小说,绝对是自讨苦吃,而用翻译小说的方法来翻译学术著作,则自然更是灰头土脸。因辞害意自然是不好的,但是在小说和诗歌里,就有着更大的通融度。甚至是同样在小说里,以形式为主的作者诸如乔伊斯,和以内容为主的作者诸如茨威格,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不同的待遇。

但是,究竟应该达成什么样的翻译结果,总得首先有一个评论标准。在不同的人那里,往往所看到的东西也不同。例如译者和读者,就不大可能相同的见解。我想问的就是,翻译的好坏究竟由谁来考察?

以前看许渊冲的回忆录《追忆逝水年华》的时候,非常反感的就是这个人太喜欢自吹自擂,自吹自己的妙译。他用诗体将中国的古典诗词译为外文,在镣铐下跳舞也颇有成就。但是我想,他忽略的最大问题就是,他本人绝非是评价他译笔的最好人选。他的翻译具体如何,暂且不做评价。出于文化背景和知识体系的不同,一个词在译者那里所唤起的形象,未必能让读者感同身受。至少就我自己来看,他自己构想的双关往往让我觉得莫名其妙。你以为的妙译,当需要他的解释我才能明白;至于他一些词汇,他自云既保持了中文里的音韵,又保持了在外文里的节奏,但是我想,一个读他翻译的中国古典诗词的外文读者,是绝对不会自己想到在中文里的双关的。更何况过度的音韵,则常常更让人油滑。因为书现在不在我手上,我在这里就先不引用了。

译者往往以为自己是最能评价译文的好坏,因为合格的译者自然是通晓原文,也能够理解原文的。原文的质量自然是有作品本身的声望所保证着的。译者担心的,只是自己文笔和学识。我常常见过译者自承文笔拙劣不能完成他的理想,但是我很少见到译者对自己的翻译理念有过怀疑的。每个人都对翻译应该是什么样子都有着十足的信心,只有对自己不能达到这个目标有所怀疑。

但是我发现,有时候一个坏的翻译理念,往往更能糟蹋一本书。例如不久前我翻完的那本特奥多尔·蒙森的《罗马史》,里面的翻译让我觉得甚为无语,一本讲罗马的历史书里不停地出现太守、水师提督、都统(事实上这三者即使在中国也不曾同时出现过)……诸如此类的名词,还有罗马时代的公爵,西方语言里的韵母和声母这样匪夷所思的东西。译者叫李稼年,我没搜到他的其他资料,似乎是一名翻译经验并不丰富的译者。我不能说他的翻译有多大错误,因为我没读过蒙森的原文,我甚至不能肯定他在文中刻意保持的一种略带古典的文风是不是蒙森原文所有的。但是勿庸置疑的是,这样的译文给我这样的读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惑,让人怀疑这样的文章如何能得诺贝尔文学奖。

这绝非是孤例,在我所读的译本里,诸如此类的过度”归化“(鲁迅语)的译文比比皆是。译文中,这种熟悉感和陌生感究竟应该保持到何种地步?一个简单的例子,凯撒翻过卢比孔河的那句名言: Alea iacta est(The die has been cast),是翻译为孤注一掷呢?还是直接地翻译为骰子已经掷出?读者群是否有足够多的西方文化的背景来理解这句话,或者干脆地在注释里解释上?凯撒的另一句名言 Veni Vidi Vici,则没有太大的疑问,因为这句话已经在中文语境里赢得了足够的认同。

译者不会绝对不考虑读者,但是译者所考虑的读者有时会与自己所想象的读者并不相同,大部分的翻译都是给没条件接触原文的读者的。一个接触过原文的读者跟一个没接触过原文的读者,面对同样的文字,也自然会有不同的想象。一个译者应该自己多读读其他的译作,而且是放开原著的译著,多体会体会适应那种翻译的语气,倘若自己也觉得难以接受的话,那就请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吧。一个简单的事实是,翻译作品更多的是给译文读者所读,而绝非是给原文读者所读。

伍尔芙在《普通读者》里谈到,最有资格评价那些作品的,应该是那些普通读者,因为他们免去了教条的毒害,而又有足够的教养和经验来做评价。那么我想,这也同样适用于译作上,评价一个翻译好坏的仍然是那些普通读者。他们既有足够的阅读经验,能够理解翻译所带来的不适应感,又能够足够欣赏另一种文风,同时免去形形色色的理论的毒害。每个原文的读者都更愿意夸大原文的不可翻译性,大谈特谈“诗不可译”这样的的问题。我自己就常常以为“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这样的诗非常非常之难翻译。但是倘若一个普通的非中文读者确实借助一个出色的译文和适当的想象,来完成了这层看似不可能的理解,那么我只能认为,翻译确实完成了它的任务。译者绝对不应该代替读者来做判断,原文读者也不应当代替译文读者来做判断。

每位译者有着自己的不同的理解。傅雷的翻译一般被认为是良译,他的标准是,一个好的译著当使读者认为作者就是用译文的语言来写作的。这是一个很高的标准,但是绝非是唯一的标准。至少在钱钟书那里这个标准就不一样,他在论及翻译的时候,说好的翻译当如媒婆,给读者看了之后,还让读者浮想联翩而宁愿去不辞艰苦地找原著。换言之,傅雷以为,翻译之于读者,如同盲文之于失明者;而在钱钟书那里,翻译之于读者,如同眼镜之于近视者。不同的理念绝对导致不同的翻译结果。钱钟书自己似乎没有大块头的翻译,但是在他的著作里引用的外文的零言碎语的翻译都十分准确且流畅。《七缀集》里的那个兄弟偷金的故事的几个翻译,对其中不同文风的精准把握,绝对是大家风范。

目标的不同也自然要求手段的不同。理想的译者,应该如同理想的诗人那样,能够自如地掌握不同的文风,在对待不同的作品的时候,甚至是不同段落的时候,能够自如地行动在其中。在准确、易读、优美……这些美德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在诸如华丽、简练、繁缛、整饬……这些风格之上,也许确实会有一种超越风格的风格,a style beyond style。

何为风格

星期二, 十二月 15th, 2009

有本讲文体的小册子叫 The Element of Style,在网上可以免费下载。就这个句式还有其他的著作,有本讲编程的书叫 The Elements of Programming Style,有本讲排版的叫 The Elements of Typographic Style。另外有法国人写了本讲建筑变迁的小册子,叫Charactéristique des Styles——风格的特征。风格是我们这个时代最醒目的特征之一,当你称一篇文章一副画一部电影毫无风格的时候,这绝非是一种赞美的语调。我们渴望风格,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风格。

那么风格在于何处?风格在于选择。苹果被称为具有风格的最大因素在于,购买者告诉你:我可以买更廉价的商品,但是我“选择”了苹果——但是当满大街都是 iPod的时候,选择即不成为选择,风格不成为风格。三十年前一条补丁的裤子非常之正常,但是在现在的语境下,一个穿着补丁裤子的人,谁也不会理解为这个人穷到连新裤子都穿不起,而只愿意去理解他故意做此选择,风格成为风格。新古典为什么成为新古典?是因为这是对浪漫主义的一种回应——无论在绘画上还是在建筑上。相反在希腊,一座“希腊式”的庙宇完全不成为古典,而是最普通的建筑。

那么落实到文体上的话,文体的丰富总是件好事。就例如说“做出决定”这种句式是汉语里本来没有的,那么有了,大家不以为怪,这就是对汉语的一种补充。落实到个人上,可以选择用,也可以选择不用。其实古汉语里的文法也有很多是从梵文里借来的,例如最简单的“如是我闻”最明显的例子,“这就是我所听到的”,是汉语里原来没有的。还有其他的如“见于史籍”这样的“动词+于”的用法,都是来自梵语。有了选择之后,风格才有了它存在的地盘。简洁和简单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选择,后者是一种贫瘠。

用奥卡姆剃刀的原则来说,就是如无必要,勿用复杂的表达方式;但是反过来说,那也可以说,若有必要,那一定要用复杂的表达方式——For Everything, it depends,这完全取决于你的要求。

当然,这些必须在读者意识到的情况下,才能发生作用,例如当你说“我决定……”而不是“我做出决定……”的时候,可能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点,对于三十年前的人来说,更不会意识到,因为他们只有这么一种说法。有时候我写的时候就考虑,到底是把话说得更无漏洞些还是更简单些。但是在今天这种大吵大闹的环境里,这些细微的变化未必能被认为是风格,反倒是诸如“梨花体”这样更明显的特征更容易辨别。我觉得,丧失了细微的辨析能力,这才是汉语的沦丧。而在网络时代,这并不是一个无谓的忧虑。

说一个时代,网络时代总有网络时代的文风,而且这种文风是相互影响的,一个圈子写的东西的影响就更明显了,例如程序员有程序员写作的风格,豆瓣电影圈有电影圈的风格。当然,每个人仍然可以有自己的选择,但是获得了更多读者认同的那些文章,总有一些类似的特征,例如文风上简捷明快,不需要读者去猜测和推敲。特征上强调较短的分段,方便阅读;强调结构化写作,方便判断大意。不过最简单的概括,还是体现在标题党的横行上,一句醒目的呐喊远比细致的阐述更容易吸引目光。

《文心雕龙》说:“铨序一文为易,弥伦群言为难。”品评一个人的作品比较容易,但是品评一个时代的作品那就为难多了。诚哉斯言。苏轼做给韩愈戴高帽子,说他“文起八代之衰”,把六朝文学一棒子打死。其实六朝文学未必全然不足观,三百多年之间写的东西两千年后的今天我们还在诵读,倒是苏轼自己的那篇《石钟山记》,说了半天还讲了一通歪理(后人有驳斥的文章),前面华丽的叙述跟自己的论证几乎全然没关系,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实在算不上上佳的文章。

在恰当的时候,繁复和简同样都是美德。而一个时代的人想欣赏另一个时代的美德,总是需要点努力的。一百年后的人们,就未必能够准确把握诸如“土工”“天朝”这样的词的内涵,更不会理解“中国”这个词本身所具有的相反的文体价值了。脱离了语境之后,即使是最诚挚的坦白也能被当成是难以容忍的矫饰。蒙田在他的《随笔集》开篇就说:“你不应该把闲暇浪费在这样一部毫无价值的书上。”今天的读者不难反问:你既然不想给别人看,何必将其出版?在这个看一部电影都得留着点戒心提防各种技巧的年代,有这样的疑问完全正常。但是对于蒙田的时代,可绝非如此。继续读他的作品,读者不难做出自己的判断。

【按】 这篇是看到阮一峰的这篇文章,临时有想法,记下来的。

从“他妈的” 到标点符号的用法

星期三, 十二月 9th, 2009

今天看到有人说用“他妈的”可以消除歧义,并且举了几个例子。这是其中的一个:

今年的考题跟作业题他妈的一样 (指与作业题相同)
今年的考题跟他妈的作业题一样 (暗指考题太简单)

其实不然,在这里消除歧义的仍然是重音、是语调。例如在这里,第一句话的重音明显应该放在“一样”上,第二句的重音放在“作业题”上。在这里,声调显然更具备说服力。应该说标点符号很大程度上就是在模仿口语的语调的。比方说:

人民享有合法集会的自由

把着重号放在“合法”和“人民”上面,就是两个不同的意思。而“他妈的”只是用来强调自己的语气的,而非是在语法上消除歧义。例如下面,如果说:

他妈的人民享有合法集会的自由

这时候否定掉的就是整个句子。必须仍然要用强调语气来说明是:

他妈的人民享有合法集会的自由

或者:

他妈的人民享有合法集会的自由

当然,也可以是:

人民享有他妈的合法集会的自由

或者干脆最最强调:

他妈的人民享有合法集会的自由

(全文…)

神的名字

星期二, 十二月 1st,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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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对上篇《从奥巴马到欧巴马》的一点点补充,临时想到,参考了一些 wiki 的资料,随手记下。

在世界各大宗教里,神的名字都是非常重要的,“你不可妄称主的名字”,在犹太教里上帝的名字是四个辅音字母יהוה来表示的——我不能保证你电脑里能看到这四个字母,如果看不到的话可以装带有希伯来字符的 Linux Libertine 字体。转写成拉丁文的话即是 Yhwh,可以见到,希伯来文是没有元音的。虽然一般会念作亚威,但是这并不是这在希伯来文里的发音,在希伯来文里这个音就是发不出的。

而且,这个词也是往往是被回避的。例如在希腊文里是用τετραγράμματον代表的,意思是“那个有四个字母的字”,自然就是指的是这个词,这个被禁止发出的词。一般西方的文学书中,这个词也是经常被回避的,例如在但丁的《神曲》里,弗朗西斯卡面对但丁的时候,她说:

假设宇宙之王是我们的友人,
我们要为你的平安向他祈祷;
因为你怜悯我不幸的命运。

因为上帝的名字在地狱里是被禁止念出的。

在伊斯兰教里,神的名字同样重要,因为阿拉伯文是神圣的语言,那么神的名字自然也就得用神圣的语言来书写了,الله,这是一个特殊的连写(ligature),并不是几个字母的简单结合,转写为Allāh,即汉语里的安拉。同样地,这个词在阿拉伯语里本来也有神的意思,所以阿拉伯基督教徒称基督教的神也是Allāh,为了区别对待,就是Allāh al-ʼAb——God the father。在伊斯兰教的神秘主义解释里,神有99个名字,每一条都指向这个最终的名字。

九十九个名字对于至高无上者也许太寒酸了点,亚瑟克拉克曾过一篇短篇小说,叫《神的九十亿个名字》,说西藏的僧侣们通过计算机穷尽了神的九十亿个名字,然后世界就终结了。最后的一句话是:

高空之上,毫不慌忙,星星一颗颗熄灭了。

神的名字既然至高无上,那么由此而来的问题就自然翻译的问题了。基督教与中国的关系,虽然早在唐朝即有聂斯托里教派即景教的联系,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广泛交流,至少还要等到明末利玛窦他们。然后带来的问题即使,众所周知,天在中国文化里的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天主这个名字就未必能确切地传达基督教上帝的意思,所以他们就主张音译,翻译成陡斯,那自然是拉丁文 Deus 的音译了。不过不用说,这个名字没有能如“佛陀”这样的词,流传而成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现在的一般或翻译成“上帝”,或是“天主”,或是干脆地“神”,只是为了区别,前面会加一个空格。我手边的《圣经》里神的名字前面都是空一格的,以示尊重。也许会让人想到空一格蒋公。

但是今天说起“天主”这个名字,绝大多数人恐怕都不会做第二想,自然而然想到了基督教的上帝,而不是其他的什么。无疑这自然是文化交流的结果,甚至相应地恩典(Grace), 逻各斯(logos)这样的词都不会有其他的想法了。天主教里面的一些专有的词,例如 Assumption 和 Annunciation 这样的词,倒也是直接意译成了“圣母升天”和“受胎告知”这样的词。甚至三位一体这样的深邃概念,也在汉语里扎根落地了。这里歪一下,其实三位一体这个翻译,默认也就包含了“三个位格一个实体”这样的正统见解,自然而然地把那些异端的空间给挤没了。所以我猜想倘若要是聂斯托里教派或者阿里乌斯教派的人翻译 Trinity,多半不会这么翻译。

不过实际上有意思的是,Deus 这个词本来也并非是多么神圣的词,而是印欧语系里神的共同名称。在梵文里则是 Deva,所以梵文的书写系就是Dēvanāgarī。当然,利玛窦他们自然是不会知道印欧语系这个名字,也不会意识到这一点了。所以,这个倒还不如两个闪族寓言里神的名字,来得更加独一无二。也许,这也是为什么“安拉”能够成为汉语的一部分,而“陡斯”没有的原因。

修辞的力量

星期一, 十一月 30th, 2009

言之无文,行而不远。 ——《论语·卫灵公》

今天重新翻了翻好久不读了的《庄子》。数年前读庄子让人手舞足蹈心欲发狂,今天再读的时候,已经几乎完全不为所动了。不过意外的是,我却发现了另一层面的庄子,不是作为哲学家和思想家的庄子,也不是作为散文家的庄子,而是作为作家的庄子。庄子的文笔极好,打动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他的文风汪洋恣肆,大量地引用各式各样的寓言和比喻,我本来是以为这些修辞仅仅是加强他的说服力和感染力的。但是当我重读的时候,我忽然意识到,修辞本身即是他说的一部分。

庄子在他的书里宣扬一种彻底的相对论,来论述他的道。而这种相对主义,本身即是很难论述的。倘若他再正正经经地如我们今天学术论文一般,来个一二三四分段论证,那么他就在用自己的文字来否定他的思想。他的风格和他的根本完全不相协调,甚至我们可以说,他的论述方法跟他本人想要表达的观点是完全相矛盾的。因此,庄子巧妙地避开了这种呆板的论述,而大量地使用了寓言来表达他的思想,例如这个并不难懂的寓言:

黄帝游乎赤水之北,登乎昆仑之丘,而南望还归,遗其玄珠。使知索之而不得,使离朱索之而不得,使吃诟索之而不得,乃使象罔,象罔得之。黄帝曰:“异哉!象罔可以得之乎!”

他的意思并不晦涩,黄帝丢失了他的玄珠,让人去找,只有象罔(这个词带有点混沌的意思)能够找到。但是却让人感觉无法反驳,那么他想说的是什么?但是他并没有直接地说什么,用一个比喻而已。倘若他直接说:只有通过混沌才能保持住帝王的宝座(当然我的表达也不准确),那么我们就可以直接地进行反驳。但是他没有,他只是用寓言,用一种模糊的手法来阐述他本来即模糊的命题。

早期的宗教爱用大量的比喻。佛经里的故事和寓言特别多,甚至还有专门的《百喻经》,专以各种寓言和故事来说道理。再想到《圣经》里,耶稣也特别爱用比喻,当福音叙述者(Evangelist)说到为什么要用比喻的时候,他说这是为了印证诗篇里:“我要开口用比喻,把创始以来所隐藏的事发明出来。”(马太13:34)另一个更好的陈述是《浮士德》的最后一段:

Alles Vergänglche
Ist nur ein Gleichnis;

一切无常事物,
无非譬喻一场。

那么,问题就是,为什么是比喻来把这一切说出?我想到的回答是,似乎是在世界和他们之中,有一层难以跨越的界限,光靠直接的叙述,并不能清楚地描述。而需要通过说者的比喻,让听者或者读者的自身的努力,来跨过这个界限。也许这样说有点接近某种神秘主义的学说了。我们来看看具体的,例如哲学家的例子。我想说的是,哲学家所用的工具,跟诗并不是全然矛盾的。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