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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 Wo Men Lost in Fan Yi?

星期一, 八月 16th, 2010

还是针对前面那个话题。最近一直关注于翻译和语言的一些问题。

总有人对汉语有这样那样的意见,认为汉语是模糊的或随意的,又不是不够精确,我觉得很奇怪。从语言学上来说,汉语是一种孤立语,又称分析语,这是区分于其他西方语言的最根本特征,其他的甚至包括方块字都只是表层的(当然我不否认汉字极大地影响了汉语本身)。我绝不相信汉语应该如此。我不懂阿拉伯语和波斯语,但是我每每看到人称赞说阿拉伯语或波斯语优美的时候,我总在想,这是一种褒扬还是贬低?语言是思维的工具,如果先天地打上任何一种风格的烙印,肯定要受到严重的局限。这可能这很有可能只是我们对某种语言的某一作品的意见,然后把这种风格归之到整个语言上去了。对于阿拉伯语是《古兰经》,对波斯语是《鲁拜集》。

因此我倾向于认为,对汉语这些看起来的特征的归结,很大程度上是来自以往汉语所达到过的成就,而非汉语本身所能达到的成就。就我自己来说,我个人关注哲学甚过关注诗歌,而哲学的所使用的前提必须是绝对的精确,尤其是分析语言,只有能达到手术刀般的精确才可能对语言本身进行分析。汉语究竟能有多精确?我不清楚,可能未必能如德语那般精确,但是我相信,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未必能穷尽这门语言的可能性。现代英语在很大程度上也丧失了屈折的特征,那么既然英语可以足够精确,完全有理由相信汉语也可以。

这两天又尝试看完《巴曼尼得斯篇》,这已经是若干次不成功后的又一次尝试了。不过这样翻来覆去,倒是把陈康的那篇序言给看了很多遍,除了里面论述哲学翻译中的宁可不辞也要信的论述(我建议任何一个从事哲学翻译的人都应该看看这篇序文),每每为老派学人的那种激情所打动,尤其是这段:

「现在或者将来如若这个编译会里的产品也能使欧美的专门学者以不同中文为恨(这绝非原则上不可能的事情,成否只在人为!),甚至因此欲学习中文,那时中国人在学术方面的能力始真正的昭著于全世界;否则不外乎是往雅典去表现武艺,去斯巴达去表现悲剧,无人可与之竞争,因此也表现不出自己的作用。」

而且陈康先生身体力行,以这本《巴曼尼得斯篇》的翻译立下了一个相当高的标准,这么多年来,在翻译柏拉图方面,超过此作的应该可以说没有。而且事隔这么多年,因为政治及历史上的原因,似乎这个标杆只是越来越远了。

陈康先生的标准固然高,但是我觉得还未够高,我觉得更高的话应该是直接用汉语来原创,而不是注释,即邓晓芒先生若干年前说的,即让哲学说汉语。具体来说,短期之内的一个标准我觉得应该是,一个人可以完全不懂外语来理解西方哲学家。同样,这在原则上也绝非是不可能的事情。在根本上,我也不认为翻译对原文有任何本质上的伤害,事实上,任何一种翻译都可以看成是一种阐释。[1]我倾向于认同本雅明的观点,认为有一种纯语言,翻译之所以可行是因为诸语言有一种亲似性(可以参看《译者的职责》)。本雅明将诸语言比作纯语言的若干碎片,摘抄他的一段话:

Fragments of a vessel that are to be glued together must match one another in the smallest details, although they need not be like one another. In the same way a translation, instead of initiating the sense of the original, must lovingly and in detail incorporate the original’s way of meaning, thus making both the original and the translation recognizable as fragments of a greater language, just as fragments are part of a vessel.

举例来说,我看《道德经》的时候,常常去看看各种英译本。《道德经》的翻译有数百年的历史,很可能是翻译版本最多的中文著作。这个网站列了几十种英文本,可以说没有一种是完全准确的,但是至少可供参考。因为翻译的时候,你必须实打实地把你的想法和理解给说出来,而不是人云亦云地「道可道,非常道」地给你糊弄过去,究竟是怎么个道法?你必须得用另一种语言说出你的想法。我举一个我认为翻译得相当好的一段话: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抱怨以德,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Mitchell 翻译如下:

Act without doing, work without effort. Think of the small as large, and the few as many. Confront the difficult while it is still easy; accomplish the great task by a series of small acts.

确实,「为」在翻译成 act 和 doing 的时候都丧失了一些东西,也未必即是老子所想说的,「味无味」和「抱怨以德」,前者大概是因为难翻译,后者可能是因为在这个语境里这句话有点奇怪。但是这个翻译不失为理解的一种,一个原文读者——比方说我——在读原文的时候,就没想到这样的层次。不是专门研究的话,英文读者从其中读出来的真的一定要比汉语读者要少么?我看未必。

因此,我自己绝不认为只能通过德语来理解康德,通过希腊语来理解亚里士多德,这在历史上也并不是如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都主要以阿拉伯文的形态存在于这个世界。反过来也是一样,今天除非专门研究者,读阿威罗伊和阿维森纳,恐怕没几个懂阿拉伯文的。汉语里面也不乏先例,除非专门研究佛经的,懂梵文的可以说寥寥可数,但是大家仍然已经习惯从汉语阅读了,似乎那些极为拗口的句子本身即是汉语的一部分了。所以我相信,让哲学说汉语,这个任务将会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可能不是一代人所能完成的。但是如陈康先生所说,成否只在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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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不是哲学家所都有的观点,诗人有时也会这么说。T. S. Elliot 就说,阅读也如翻译,一个糟糕的读者和一个糟糕的译者一样,在该直译的时候意译,在该意译的时候直译。

死了的敏感和活着的敏感

星期四, 七月 22nd, 2010

1

看到豆瓣上不少人在推荐余光中的一篇文章,而且表示相当赞同,让我颇觉得惊讶。在我看来,这篇文章完全是用一种静止的观点来看文学的流变。一个熟悉语言流变的人不难写诸如《怎样改进拉丁式英文——论日耳曼语的常态和变态》、《怎么改进汉式日语——论大和民族语言的变态和常态》这样的文章来。

外来语言对汉语的「入侵」,翻译小说里最为明显。而很多译者就意图实现傅雷的理想:「一个好的译本如同是用母语写作」。这几天一直在看一本小说,蒋天佐先生翻译的《匹克威克外传》,大概也是如此。老实说,这本书看的我实在是吃力,因为译者刻意地抹去几乎所有的外来文化的特征,用作者自以为是本地化的语言来翻译,但是看起来却是无比别扭。用鲁迅的话来说,即是用一种相当之「归化」的汉语,这种译文屡见不鲜。

在对汉译中对陌生感的这种精心的「归化」中,他们所依据的是来自某种已经完善了的汉语的典范,而不是正在变化中的汉语。在我看来这即是死了的敏感和活着的敏感的区别。死了的敏感可以是藉由某个经典,而活着的敏感即是从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的事实和世界。我们今天的世界变化如此之快,几乎让任何试图追求不朽性的作家都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但这也确实是我们所面临的现实。

一方面作家要有历史感,得以知道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所藉由的语词和其后的文化是如何生成的和流动的;但是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作家必须有当代感,得以把握我们当下瞬间千变万化的世界,准确地用当代所使用的同样在千变万化的语言而表现出来;一方面要紧紧地把握住词与句所具备的新含义,另一方面也要抗拒那些过于新颖的含混不清的表达方式。用爱默生的话来说,作家必须是时代的代言人,他必须为当代的读者而写作。

而在我看来余光中既没理解我们的文化的流变的事实,也未能仅仅地抓住当下活生生的汉语的事实。对连「人们」这样的词语都感觉不舒服的人,该是生活在一个多么古老和久远的世界里呀。关于余光中先生自己对当代汉语的微妙性的把握究竟到如何,我们不妨看一看黄灿然先生的《译诗中的现代敏感》,看一看对托马斯一首诗歌的不同翻译法。我完全赞同黄灿然先生的批评。

在我看来,余光中先生代表的是一个过去了的时代,可以藉由那些尚未死去的过去依然创造出不错的诗歌。也许一个人品味楚辞和诗经,可以体会那些细微而微妙的区别,但是这绝不代表他具有某种现代敏感,而能对当下的语言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

2

在我看来,余光中忽视了风格的多样性,意图以一种单一化的表达来取代另一种同样具有生命力的表达方式。在他看来,似乎汉语只能是简洁,而不能是繁复的。
  
就比如说,「很有名」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这两种措辞是具有不同的文体价值(stylistic value)的,而且都已经被现代汉语所接受,而绝非是一种可以取代另一种,它们应该在不同的地方使用,一个正式的公告中说「很有名」无疑会显得很怪异;同样,口语或者接近口语的小说中说后者也很不自在。余文中将后者视为病态,并欲排斥之,在我看来,完全没有必要。其他的「因为」和「基于这个原因」,这两者的文体价值也并不相同,前者更为随意,后者更为强调。

余光中认为「千锤百炼」优于「千炼百锤」,很难想象这是一个二十一世纪的人的审美观点,因为他意欲比较两个词的优美,而不是放在文本之中来谈论。这倒更像是一个十七世纪甚至更早时期的人的审美观点:曲线是美的,直线是不美的。单纯地谈论一个词的美与不美在我看来意义不大,正如他所翻译的托马斯的诗里面,「爱情无恙」比「爱情却一定长存」看起来要美一些,但是全文的效果却要差得远了。

还有对何其芳文章的胡乱指点。老实说我也不喜欢何其芳的文章,但是,明明「暴雨将至」和「暴雨的将至」、「白色的鸭」和「白鸭」都是完全不同的表达方式,凭什么在他看来是应该对等的?白鸭是单纯的白颜色的鸭,「白色的鸭」则强调了其中的颜色,而白色往往有纯洁的暗示,与下面「不洁的城市」构成一个对比。

余光中沉醉于成语背后的古代文化,而忽视了这些古代文化的对当代人的意味。大量地运用成语,恰恰是丧失了对文本和世界之间的张力的敏感把握,反而意欲追求某种固定的不变的表达方式,如卡尔维诺所说,这种表达方式「变成自动性,往往把一切的表达都简化成最通用、划一和抽象的俗套,把意义稀释,把表达力的棱角抹去,把文字和新环境所引发的火花熄掉。」

想象一下「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这样的说法的因为央视的滥用而产生的俗套吧,再比如说「茕茕孑立,形影相吊」本来是多么地丰富和优美的说法,在现代的语境里却几乎完全丧失了其穿透力,而一个具有当代敏感的作家必须能跳出这种窠臼,而不是一如既往地跳入此中。

相比汉语丧失了这些所谓的简洁美丽的特征,更为值得可虑的是现代读者丧失了这些敏感性,丧失了辨别这些细微的区别的能力。这也绝非是汉语独有的问题,卡尔维诺在《新千年文学备忘录》里称之为文学的瘟疫。

3

汉语曾经达到过一个很高的地步,但是那是古代汉语。近代汉语起步很晚近,相比西方四五百年的近代文学的硕果累累几乎完全不能比。现代白话文文学而成就,而留下的遗产更是寥寥无几,鲁迅曾经很长时间被视为经典和典范,但是很多人都表示他的文章相当之硬邦邦且不舒服。我个人还相当欣赏的作家还有周作人和老舍,他们的汉语纯熟运用,达到了相当完善的地步。不过这两位似乎是刻意地避开了新思想的范畴,而恰恰避开了现代汉语的的最弱点。就今天我们所面临的白话汉语教学,甚至要质疑,究竟有无一个典范作家,可以担当起莎士比亚在英语、伏尔泰在法语、歌德在德语中的这种地位呢?

中国古代的文学传统几乎不能为现代汉语所用,这除了所用的语言的语法特征之外,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的产物。

中国古代的文言文坚持了两千多年,除了我们所熟知的方块字的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这也是一种慢节奏时代文化的特色。任何一个满节奏文化,都有某种的保守主义的倾向。旧词和新词的战争一直在进行,保守文化里都可以见到,但是没有一个例子比得上汉语中文言文的例子更为突出了。两千多年来,甚至连所表达的东西也都没有太大变化。语言本身的的进展微乎其微,只有那些专家们才能辨别出。二十一世纪的章太炎,他的文风甚至比公元前二世纪的司马迁还要晦涩。同样的比喻同样的寓意使用了数千年,每个词都是精心雕琢,充斥着大量的典故、隐喻、暗示,每个词都无限叠加而近乎完善。一个慢节奏的时代里,可以精雕细凿地发展出一种完善得无以复加的精致的文学,但是这也几乎不能为我们这个时代所理解和采纳。更别说纯文学之外的思想领域了。

4

白话文的催生很大程度上是西方压力下的产物。近代中国的巨变,用梁启超的话来说,是五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茫然醒来的士大夫们,依次意识到的是器械不如人,制度不如人,文化不如人,但是一直到相当晚近的时候,才意识到文学也不如人。早期的留洋的大员们不乏郭嵩焘、薛福成、曾纪泽等开明人士,他们都对西方的器械制度抱有了极大的热情,薛福成还兴致勃勃地描写了他所见到的栩栩如生的西洋绘画,但是无一例外地,他们的都对西方文学相当的冷漠,认为文学中国古已有之,何必去借鉴外国的?包括后来的林琴南,他的翻译的最初动机也是为了去诱惑青年来学古文。(可参考钱钟书先生的《汉语第一首英语诗〈人生颂〉及有关二三事》),

确实,中国历史悠久的古典文学比之任何文学传统都不逊色,这足以自傲。但他们没有意识到的是,近代西方兴起是由其民族语言而代表的大众文化,而中国依然是少数人把持的精英文化,不恰当地比方的话,可能相当于西方的拉丁文传统。而这晚来的觉悟,则是意识到中国的文学也不如人,无论是在表达新思想上,还是在表达新内容上,都远远不能满足近代文化的需求。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们甚至认为,中国的方块字之艰辛难学,是中国的没能产生近代文化的原因。这并不是笑谈,这是傅斯年对 H. G. 威尔斯所说的,后者把它记入他的那本巨著《世界史纲》里面。

要理解当时中国人的焦虑,可以摘抄一段蒋廷黻先生在《中国近代史》里的话:

近百年的中华民族根本只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人能近代化吗?能赶上西洋人吗?能利用科学和机械吗?能废除我们的家族和家乡观念而组成一个近代的民族国家吗?能的话,我们民族的前途是光明的;不能的话,我们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

这种质询是那代中国人的问题。整个白话文运动,即是在类似这样的一种焦虑下产生,我们的文化能否成为一种近代文化?在那个时代,甚至连肤色都能被怀疑是落后的原因还有什么不能被质问的呢?而当亡国亡种的危机摆在面前的时候,一代中国人有着向死而生的勇气,汉语拉丁化绝非是一个空泛而没有实践过的口号,甚至连西里尔字母也曾在考虑之列。鲁迅提出的口号是,究竟是为我们而牺牲汉语,还是为汉语而牺牲我们?

上面的背景是必须被叙述的,否则历史即不能理解。

5

就我们今天书面汉语来说,其中大体上有力的改造有几点,新式标点,繁体改简体,竖排改横排,白话文,其中白话文动静最大,但是效果也最显著,一旦成功,几乎没有任何翻案的可能性;繁体改简体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新式标点几乎无人反对,竖排改横排在悄无声息地就进行了。但是有一场并不怎么引人注目的变革,则是关于现代汉语本身的问题。算起来白话文可以至少追溯到元末明初的白话小说,但是《红楼梦》式的短句式的白话根本不能满足近代层出不穷的新思想的需求。

有人说白话译《圣经》是新文化运动以来的唯一成就,在我看来与其去赞美那几个远非是汉语大师的传教士,还不如去赞美《圣经》的翻译方式。与《古兰经》不同,任何一个民族都可以使用他们本民族的语言来翻译《圣经》,而无须担心理解不能的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出于《圣经》的神圣性,翻译不允许有任何的意译和自由发挥。这也正是当《圣经》说汉语的时候所发生的。白话圣经几乎完全是逐字翻译,任何一个初读《圣经》的人,都会对那些看起来古里古怪的句式印象深刻,这完全不合中国传统白话的风格,但这也因而给现代汉语带来了大量新的用法,例如,万军之耶和华,再例如,王中之王。我不懂希伯来文,不过据博尔赫斯说,这是因为希伯来文里缺少最高级的原因,而这种说法已经成为了几乎所有语言的通用说法。

因为中国并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圣经》的翻译对近代语言的塑形并无在西方的作用大。路德的德译圣经几乎是一手奠定了近代德语的基础,而 King James 的圣经在英语文学里的重要性也绝不亚于一个乔叟和一个莎士比亚。一种语言的形成完善往往借助于另一种更加准确的语言的标尺作用,拉丁和希腊这两种语言在历史上长期互译,几乎可以到了可以毫无瑕疵地互译,古代流传下来的一句李维乌斯的翻译《奥德赛》的残稿,几乎从构词方式、词序、句式都完全一致。拉丁文化的的文法很大程度上也是参考了希腊文的部分。而现代汉语的形成,几乎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即是借助这些西方语文的帮助。

6

看到前一阵子有人批判周有光,理由是他当年主推汉语拉丁化的运动,顺便发明了汉语拼音。也许在在今天的人们看来,似乎将汉语拉丁化是一种罪无可赦的行为,这是对我们伟大文化的犯罪。我们的光辉文化多悠久呀,尤其是当这个持续了三十多年的经济奇迹之后,谁还能说中国文化不如人?也许是带着点滑稽意味的是,那些高叫汉语文化伟大传统的人,有几人还能背诵全文的《论语》,或者任何一种古代经典?

今天的中国比起一百年前的中国无疑是大大进步了,但是这更多地体现在经济和政治上,而今天依然没能完成反复在念叨地「输出价值观」的任务,没能产生任何一名有世界影响力的作家和思想家,更别说伟大的哲学家了。我真不知道这种自大是从何而来?来自那万国来朝奥运大会,还是折腾的世博会?有意思的是,这两种方式都是标准的西方式的。几年前的邓晓芒提出的口号是让哲学说汉语,至少从今天这个状况而来,这个希望依然是渺茫而遥远。

今天的汉语依然远非是一门完善的而不可更改的语言,当然,事实上任何一种活语言,也永不可能完结。这种生命力不是依靠那些已死或者正在死的经典,而是依靠今天的活生生的流动和变化之中,这也是任何一种语言的必然特色。

谁来评价翻译的好坏

星期四, 三月 4th, 2010

翻一本译著的时候,一般都会留意一下译者序或后记。这里面不仅会有一些著作和其背景的介绍,往往也会有一些关于翻译过程的说明。如果碰到有什么困难的话,译者也多半会说明一下,说不定还会控诉一下翻译之难,感慨一下翻译之不可能。不过,再不可能的翻译也毕竟还是翻译过来了。无论是多么难以转换的双关妙句还是形形色色的文字游戏,译者或笨拙或巧妙的译笔,终究还是将其变成了汉语。阐释学的三重诅咒已经完成了两重,最后一重,就留给读者吧。

在这时候,译者在诉苦的时候,往往也交代一下自己解决问题的办法。例如作者的博学是如何让译者费尽头脑的,文字癖爱好者的文字游戏究竟是用原文来表达,还是用汉语重新发明一下的,还有俚语谚语拉丁语方言的处理诸如此类问题的处理。当然,更重要的,还是译者对自己的翻译理念的介绍。

严复提出信达雅的标准以来,似乎没有人对此有过特别的反对意见。如果以此三点来画一个三角形的话,那么译者所能做的,就是尽力在这个三角形里保持最佳的平衡。而译者在不同的领域,往往会有不同的倾向。简单地来说,文学作品的翻译,有时候是雅达信,学术著作的翻译的要求一般是信达雅,而极端点的宗教经典的翻译,则对信有特别的需求,常常近乎转写(transliterate),甚至诘曲聱牙之在所不惜。佛经的翻译还是圣经的翻译,都能看到这样的现象,古兰经则压根认为是不能翻译的,中文译本只是帮助你理解而已。而不同的领域也自然有不同的翻译要求,用佛经的翻译手段来翻译小说,绝对是自讨苦吃,而用翻译小说的方法来翻译学术著作,则自然更是灰头土脸。因辞害意自然是不好的,但是在小说和诗歌里,就有着更大的通融度。甚至是同样在小说里,以形式为主的作者诸如乔伊斯,和以内容为主的作者诸如茨威格,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不同的待遇。

但是,究竟应该达成什么样的翻译结果,总得首先有一个评论标准。在不同的人那里,往往所看到的东西也不同。例如译者和读者,就不大可能相同的见解。我想问的就是,翻译的好坏究竟由谁来考察?

以前看许渊冲的回忆录《追忆逝水年华》的时候,非常反感的就是这个人太喜欢自吹自擂,自吹自己的妙译。他用诗体将中国的古典诗词译为外文,在镣铐下跳舞也颇有成就。但是我想,他忽略的最大问题就是,他本人绝非是评价他译笔的最好人选。他的翻译具体如何,暂且不做评价。出于文化背景和知识体系的不同,一个词在译者那里所唤起的形象,未必能让读者感同身受。至少就我自己来看,他自己构想的双关往往让我觉得莫名其妙。你以为的妙译,当需要他的解释我才能明白;至于他一些词汇,他自云既保持了中文里的音韵,又保持了在外文里的节奏,但是我想,一个读他翻译的中国古典诗词的外文读者,是绝对不会自己想到在中文里的双关的。更何况过度的音韵,则常常更让人油滑。因为书现在不在我手上,我在这里就先不引用了。

译者往往以为自己是最能评价译文的好坏,因为合格的译者自然是通晓原文,也能够理解原文的。原文的质量自然是有作品本身的声望所保证着的。译者担心的,只是自己文笔和学识。我常常见过译者自承文笔拙劣不能完成他的理想,但是我很少见到译者对自己的翻译理念有过怀疑的。每个人都对翻译应该是什么样子都有着十足的信心,只有对自己不能达到这个目标有所怀疑。

但是我发现,有时候一个坏的翻译理念,往往更能糟蹋一本书。例如不久前我翻完的那本特奥多尔·蒙森的《罗马史》,里面的翻译让我觉得甚为无语,一本讲罗马的历史书里不停地出现太守、水师提督、都统(事实上这三者即使在中国也不曾同时出现过)……诸如此类的名词,还有罗马时代的公爵,西方语言里的韵母和声母这样匪夷所思的东西。译者叫李稼年,我没搜到他的其他资料,似乎是一名翻译经验并不丰富的译者。我不能说他的翻译有多大错误,因为我没读过蒙森的原文,我甚至不能肯定他在文中刻意保持的一种略带古典的文风是不是蒙森原文所有的。但是勿庸置疑的是,这样的译文给我这样的读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惑,让人怀疑这样的文章如何能得诺贝尔文学奖。

这绝非是孤例,在我所读的译本里,诸如此类的过度”归化“(鲁迅语)的译文比比皆是。译文中,这种熟悉感和陌生感究竟应该保持到何种地步?一个简单的例子,凯撒翻过卢比孔河的那句名言: Alea iacta est(The die has been cast),是翻译为孤注一掷呢?还是直接地翻译为骰子已经掷出?读者群是否有足够多的西方文化的背景来理解这句话,或者干脆地在注释里解释上?凯撒的另一句名言 Veni Vidi Vici,则没有太大的疑问,因为这句话已经在中文语境里赢得了足够的认同。

译者不会绝对不考虑读者,但是译者所考虑的读者有时会与自己所想象的读者并不相同,大部分的翻译都是给没条件接触原文的读者的。一个接触过原文的读者跟一个没接触过原文的读者,面对同样的文字,也自然会有不同的想象。一个译者应该自己多读读其他的译作,而且是放开原著的译著,多体会体会适应那种翻译的语气,倘若自己也觉得难以接受的话,那就请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吧。一个简单的事实是,翻译作品更多的是给译文读者所读,而绝非是给原文读者所读。

伍尔芙在《普通读者》里谈到,最有资格评价那些作品的,应该是那些普通读者,因为他们免去了教条的毒害,而又有足够的教养和经验来做评价。那么我想,这也同样适用于译作上,评价一个翻译好坏的仍然是那些普通读者。他们既有足够的阅读经验,能够理解翻译所带来的不适应感,又能够足够欣赏另一种文风,同时免去形形色色的理论的毒害。每个原文的读者都更愿意夸大原文的不可翻译性,大谈特谈“诗不可译”这样的的问题。我自己就常常以为“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这样的诗非常非常之难翻译。但是倘若一个普通的非中文读者确实借助一个出色的译文和适当的想象,来完成了这层看似不可能的理解,那么我只能认为,翻译确实完成了它的任务。译者绝对不应该代替读者来做判断,原文读者也不应当代替译文读者来做判断。

每位译者有着自己的不同的理解。傅雷的翻译一般被认为是良译,他的标准是,一个好的译著当使读者认为作者就是用译文的语言来写作的。这是一个很高的标准,但是绝非是唯一的标准。至少在钱钟书那里这个标准就不一样,他在论及翻译的时候,说好的翻译当如媒婆,给读者看了之后,还让读者浮想联翩而宁愿去不辞艰苦地找原著。换言之,傅雷以为,翻译之于读者,如同盲文之于失明者;而在钱钟书那里,翻译之于读者,如同眼镜之于近视者。不同的理念绝对导致不同的翻译结果。钱钟书自己似乎没有大块头的翻译,但是在他的著作里引用的外文的零言碎语的翻译都十分准确且流畅。《七缀集》里的那个兄弟偷金的故事的几个翻译,对其中不同文风的精准把握,绝对是大家风范。

目标的不同也自然要求手段的不同。理想的译者,应该如同理想的诗人那样,能够自如地掌握不同的文风,在对待不同的作品的时候,甚至是不同段落的时候,能够自如地行动在其中。在准确、易读、优美……这些美德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在诸如华丽、简练、繁缛、整饬……这些风格之上,也许确实会有一种超越风格的风格,a style beyond style。

《近代史讲稿》:有史以来最烂译文

星期六, 十一月 28th,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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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讲稿》,这是我所见过的翻译最烂的一本书,在抓它出来批判的时候,我怀疑这本书是否能够作为一个典型。因为译得如此之差,即是在译文质量普遍不高的中国翻译界,也是十分罕见的,完全算是一朵奇葩中的奇葩。我有点犹豫,在想浪费这么多时间,来批判这么如此之烂的译文,是否值得。不过我又想了想,毕竟这毕竟是一本卓有声誉的出版社出版的,它是上海世纪出版集团那套白皮的世纪文库里的一本。我买的时候,是希望有声誉的出版社能够提供一定的保证的。当然,让我买下这本并不算厚而却价格不菲的书的最主要原因,还是来自我对作者的期待。

作者是大名鼎鼎的阿克顿勋爵,就算你不知道他本人,你也一定听过他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阿克顿勋爵同时也还是第一套《剑桥近代史》的主编者。不幸地是,我忽略了一点,一个糟糕的译者可以对文章造成完全彻底的毁灭性的打击。

坦白地说,阿克顿的文风非常不好译。他被汤因比称赞有近代历史学上最伟大的头脑,阿克顿的知识极其渊博,引述极其庞杂。另外这本书是他作为近代史钦定教授的讲稿,因此可以想象的是,他在讲课的时候一定会做一些自己的补充的。另外在行文风格上,他还特别爱好指代、借代、隐喻等等。还经常喜欢用头衔来指称某人,例如经常说约克伯爵来指称 James II,如果不标出来会造成很大的理解困难。但是,正因为如此,一个优秀的译文的作用因而也更大。

不过事实上,这些问题对于今天的我们,实际上并不算太复杂,把所有的问题都扔到 Google 和 Wiki 上去,很快就应该能找到一个大致不差的结果,再伟大的头脑也毕竟只是一个头脑,比不上网络搜索的便捷。问题是,译者根本没有做任何这方面的工作。

以奥卡姆的剃刀闻名的奥卡姆 (Ockham) 翻译成德克海姆之类的错误(p49),我们就不说什么了。那你就算新立译名的话,自己也得保持一致对吧?法国历史上的著名首相 Colbert 在189页是柯尔伯,在后面就变成了科尔伯(p197)。当然,这个还是很容易看出来是同一个人的,不过法国名将 Turenner 在后面统统翻译成蒂雷纳,而在前面翻译成杜云尼 (p150),让人完全想不到会是同一个人。更惨的是甚至在同一段里,Lodovico能先翻译成洛多维克,然后再翻译为卢多维科 (p19)。当然,最神奇的还是凭空编造出一个并不存在的教皇尼古拉九世出来 (p32)——实际上是尼古拉五世。

the Great 翻译成“大帝”,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这里也不能勉强作者。腓特烈大帝虽然实际上是腓特烈大王,但是“大王”一次太过草莽,所以还是继续大帝好了。可是你总不能把一个实际上连总督都没当过的 Albuqerque 也叫做大帝吧?况且这方面又不是没有先例,伟大者庞培 (Pompey the Magnus),不也是挺好的么?

其他的,稍懂英语就能区分的医生和博士的混淆:

(路德)在这位中世纪教会最伟大的医生的庇护下(p72)

这样的错误在书中比比皆是。

然后是译注问题。坦白地说,与上面的译名的错误相比,这个译注的惨状已经不能算什么了。非常重要的人物没有加注释,毫不稀奇,绝大部分的译注都是简单的把人名的原文给加上,然后再加上一个生卒年份,至于这个人到底做了什么,在这里是干什么。例如在《V字仇杀队》里大名鼎鼎的盖伊•福克斯是怎么描述的呢?就是:

盖伊•福克斯(Guy Fawkes, 1570–1606),英国阴谋家。

火药案阴谋只字不提。

有的时候,不重要的地方例如连《匹克威客外传》里的一个小酒店的名字都加了注释。该译注的地方根本不提,例如这句,在写奥格斯堡战争的时候:“英国人被驱赶到爱尔兰的东北端(注:这也是误译,原文是driven);特卢伟尔比范特龙普有更好的理由在他的桅杆上别上一朵金雀花。”

这样的晦涩的文字你知道是什么意思么?实际上特卢伟尔是法国的地名,(补充:Trouville是法国的地名,但是阿克顿更有可能指的是法国海军将领 Tourville,经朋友提醒发现,可能是阿克顿的记忆错误)。而范特龙普(von Tromp)是荷兰的海军上将,原文的意思是,英国人更有理由停止跟荷兰的战争,而一起对付法国。这种地方没有注释根本不可能看懂。

当然,还有比没有注释和不完备的译注危害最大的,那就是错误的译注。在论及黎恩济 (Rienzi) 的罗马复兴运动时,作者说:

Patriotism, national independence, popular liberty, all were founded on antiquarian studies and the rhetor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fragments of the Lex Regia.

翻译成:

爱国主义、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在古代研究和里吉亚法 (Lex Regia) 的未完成作品的修辞解释中全都可以找到。

关于里吉亚法的译注是:“里吉亚法(1665),丹麦专制主义宪法。”完全莫名其妙,搜一下wiki就明白了,这实际上指的是古罗马奥古斯都实行的尊敬皇帝的法律(参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幸好的是,这个译注也太过明显且太过蹩脚,稍微看一看就能发现根本说不通。另外,这句话本身又译错了,明显译者是把 founded 看成了found了。正确的翻译是:

爱国主义、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都建立在对古代的研究和里吉亚法残篇的修辞性解释之上。

翻译本身的问题,从头到尾,几乎任何一页都有译得不准确或者干脆就是错误的,至于文风的晦涩,那几乎是贯穿在每一段甚至每一句的。再看下面几个例子。

He(腓特烈大帝) was the author of a commonplace treatise against Machiavelli, partly founded on Montesquieu’s Grandeur et Decadence.

作者翻译成:“他是这篇反对马基雅维利的陈腐论文的作者,这篇文章部分基于孟德斯鸠的《罗马盛衰原因论》。我不明白的是,the 和 a 这种定冠词和不定冠词的区别,明明是初中英语的内容,作者凭什么也能搞错了?另外把 commonplace 译为陈腐也太过了。正确的翻译:

他写了一篇关于反对马基雅维利的寻常的论文,部分基于孟德斯鸠的《罗马盛衰原因论》。

下面是整本书里面最可笑的译文:

国王是一个一生都致力于创立一支欧洲最伟大的军队的人,但从没有试图要使用它,他留给他儿子的这支军队简直是一个晴天霹雳。

The king, who had devoted his life to creating the greatest army in Europe, never attempted to employ it, and left it a thunderbolt in the hands of his son.

姑且不论这个怪里怪气的文风,且看看这个thunderbolt的译法,关于这名译者究竟这位译者是刚刚看过《教父》,对 Michael 初见 Apollonian 时的形容词 Thunderbolt 记忆犹新,还是用他自己的译文向我们表明,他的译文本身有多么雷人呢?

可以看到,我们不说把译文译得多准确多流畅了,就是能少点错误,作者都没能做到。其他的不通顺完全不符合现代汉语习惯的译文我就不列举了。我在这边所举出来的绝大多数错误,都是非常低级至不能容忍的。别说需要校对了,就是译者本人,如果他自己能从头到尾完整地读一遍,很多错误都应该能够避免。我们不仅要发问,需要有怎么样的翻译现状,才能够炮制出这么一篇惨不忍睹的译文出来?

从奥巴马到欧巴马

星期六, 十一月 21st, 2009

这几天的一则新闻是,美国方面要求天朝把大肯尼亚驻美利坚大统领Obama的译名从奥巴马换成欧巴马,而新华社方面严正地拒绝了这一无理请求。准确地来说,确实是欧巴马比奥巴马更接近英文原来的发音,不过,事实上汉语里面音译将错就错的误读,不知道有多少,一个个纠出来,也足以写成了一本厚书了。不过至少有一点让我们欣慰的是,没人会去翻译成“耦疤犸”,虽然这在读音上也是正确的。与早期翻译人名的千奇百怪的用字相比,现在的人名音译已经大抵集中在那么几个字,诸如“斯”“克”“达”“希”……之类,在某种意义上,也算是一种音译的改善。不过,译名终究是件不讨好的事情,往往同一个名字,两个人绝少会有相同的音译。同是Bergman(原意应该是城堡男),导演叫做伯格曼,演员就叫做褒曼了。音译者尚且如此,意译者就更加为难了。

近代西学东渐,起于明末耶稣会教士来华。明末初来中国的传教士们,除了他们手中的本身并不受太重视的奇技淫巧们,处于绝对的文化劣势地位,在中国文化圈子里是纯粹的异乡异客。几乎没有人关心这些人从何处来,泰西各国不过是一个遥远的名词而已。而对于他们,本来已经被视为夷人了,倘若再自称什么查理约翰,更是夷上加夷了,清末尚且有人声称,葡萄有牙,尚可理解,西班如何能够有牙?所以他们只要地乖乖地服从天朝的规矩,叫上利玛窦、白晋之类的名字。或有识者如康熙诸人,能意识到“千百年后,中国必受其累”的不过寥寥可数。他们所服侍的皇帝们,大抵也不过把他们当作天朝庇护之下的奴仆。

天朝无所不包,当然也包括文化和文字。天朝跟洋人们的交流,从来不是平等的,不过从起初的傲慢到随后的屈辱,也不过是转瞬之间的事情。而在翻译上,也是如此。早期的翻译者们的雄心颇大,严复以桐城派散文来作《天言论》,甚至有人尝试以旧体诗的格式来译西方的诗歌,而且也颇有一些成就。后来的翻译者们,也总是试图把西方给转换到东方来,把Monk翻译作和尚,Nun翻译作尼姑。傅雷翻译《老实人》的时候,把教母翻译作干妈,以消除这种陌生感。但是没有预料到随着文化的交流,教父教母之词已经满大街都是,让异质文化变成了同质文化。倒是那个“干妈”,让人觉得颇不自在。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也许也是最重要的载体。在翻译的过长中,语言互换往往也伴随着文化的交流。在名词翻译方面,用王国维在《人间词话》里的说法,也许可以用隔与不隔来区别,让人感觉到陌生的,无疑是隔的,反之,让人感觉到亲切的就是不隔的。例如克莱润特(clarinet)无疑是隔的,而单簧管无疑则是不隔的。大抵上采取民族化的翻译的,一般总是给人以不隔的感觉。就我所知,在名词翻译这点上,汉语是唯一广泛采取民族译法的,德语在纳粹统治之下,倒也曾尝试过纯粹化的路线,把duodenum(十二指肠)换成zwölf Fingerdärme,倒也表达了十二指肠的意思。不过德语在这方面终究显得有些笨重,而且德语毕竟是一门拼音语言,难以抵挡外来词的诱惑。

作为现存的唯一的以形意为主的语言,汉语实在并不适宜于拼写其他语言。从万叶假名算起,日本人弄了上千年,搞出来这么一个世界上仅有其二的音节文字(另一个是埃塞俄比亚文,不过埃塞俄比亚文也是用音素符号搭起来的音节文字),然而初学者仍以为难,很多人抱怨五十音图的繁复。至于其他的,如韩语的谚文都是另起炉灶,重新发展。而想到今天我们尚且争论简体繁体之优点,尚且以“日”“水”等字能想到原始图像为优点,感觉真是天朝脉络之永不断绝。当然,至于拉丁字母a与alpha以及更早的aleph的关系,自然是没有多少人关心的了。

从梵阿铃(violin)到小提琴,从朔拿大(sonata)到奏鸣曲,英特耐雄尔(international)让位给国际化,烟士披里纯(inspiration)被灵感所取代,汉语顽强地,慢慢地一点点消化掉其中的异质文化的陌生感。至于早期的印度文化的产物,涅磐、三味、菩萨、佛陀、罗汉已经熟悉到几乎成为汉语言的一部分了。至于准确与否,那是另一回事。诸如至于法国号与法国到底有没有关系,英国管究竟是不是来自英国,那又有什么关系呢?定音鼓的音并非是固定的也不打紧。准确性让位给民族性。

很多时候,这些名词或者说是术语的,与其说是翻译,不如说是重新命名,根据他们原来意思,在汉语里面重新给他们命名。诸如phalanx, hoplite之类,除了音译之外,让人全然不知道如何翻译,只好勉为其难地翻译作方阵和方阵兵。Musketman翻译作火枪手,姑且算正确,而Musketeer一般特指法国的火枪手,那么就只好多此一举地翻译成了法国火枪手。凡是看到一个新名词,倘若见不到原文,几乎不敢肯定。至于游戏里其他的常见这等例子实在是不胜枚举,几乎每个历史名词的译名之后,都浸透着译者们的血和泪。音译和意译的矛盾,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翻译中的铺床叠铺。Charlemange本来就是查理大帝(Charle the Magnus),翻译作查理曼大帝,回译就是Charle the Magnus the Great。

汉语的重新命名,往往割裂的是其背后的文化和历史背景。能理解emperor与king,还有rex的关系的,明白欧洲的emperor与中国的皇帝几乎没太多的共同点的时候的,也仅仅是限于一小簇人群。奇怪的倒是哈里发、苏丹、法老、可汗这些名字却都能译出来。等广大人民群众悟出Paladin并不见得都骑马的时候,圣骑士的译名已经流传多年了,于是大家都在问魔兽里的扛着个铁锤跑来跑去的家伙为啥没有坐骑。至于Knight固然多数情况下都会有马,但也并不尽然,知道星战里的拿着光剑的家伙们也叫Jedi Knight就明白了。封建与feudalism的翻译,惹出无穷无尽的麻烦,至于今天也没完全消除。

至于哲学术语,就更不好说了,有些词,本原,太一,这些词的翻译,熟悉得让人总是怀疑其外来性。至于本质,属性,这些词在汉语中的意义,总是难以准确地传达。何为“本”?何为“质”,“种”,“属”,“形式”,“质料”这些词,引向的往往是误区。倒是至于nous之流,汉语里压根没有与之对应的词,只好干脆地翻译为努斯。idea的翻译,有持“相”的,有持“理念”,早期老派译者们,往往有旧学上的根底,尤其佛学的影响颇大,所以多有译为相的。至于今天的如我等的后学们,有几个能知道“相”在中国传统文化里的意蕴的?只好没文化地称之为“理念论”。

严复云,译者重在“信,达,雅”,这三个词的顺序并不是乱定的。但是似乎在很多翻译里,往往顺序是“达、雅、信”。很多人评价一个译本的优秀,往往是让自己看着舒服,其次文笔是好,至于信不信,那是另一回事了。不过这里不谈文章的翻译,只说术语的翻译。很多人以为雅为最高的标准。披头士、披头四的译名尚未争出高下,又有人干脆直接翻译为“甲壳虫”了事,哪种为妙,说者各执一端,于是另有一派打酱油的,干脆叫作beatles了事。UFO或有翻译为幽浮,颂者盛赞其妙译形神兼备,既保持了UFO的声音,又传达了神秘莫测的感觉,不过并不算是准确的翻译,准确的翻译无疑是老老实实的“不名飞行物”。名字的声音事实上不过在空气中的声波而已,名字背后的意义的准确传达方才是更重要的。

这些名词之难定,很多时候往往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laser早期翻译作镭射,或有莱射,最后定位激光,真如严复所言,一名之定,难于数年之功。因特网互联网这两个名字,打了这么多年的架,也丝毫没见到哪方更占优势,倘若再加上港台那边的译名,更是五花八门,已经严重脱离了翻译最基本的一对一的原则。今天的“回”字的故事应该这样写:你知道internet有多少种译名么?来,我来一个个教你。

说到这里,我顺便非议一下港台那边的自由发挥的译名风格。例如马尔克斯的《霍乱时期的爱情》,翻译作《爱在瘟疫蔓延时》,这个格调一下子让人想起来了肥皂剧。黑岛的大作Fallout翻译为《异尘余生》算是贴切,但是总不如老老实实的《辐射》来得准确,Planescape:Torment(位面:折磨),港台纯粹的意译《异域镇魂曲》倒也还算贴近剧情,大陆这边的翻译《异域惊魂曲》,虽只是一字之差,意思却相差甚远,一下沦为恐怖游戏了。至于Matrix,大陆这边翻译作《黑客帝国》已经有点莫名其妙了,港台那边的《廿二世纪杀人网络》更是足以让人瞠目结舌。

我以为,翻译这东西,本来在于桥梁,在于在传达的同时,能够继续交流。所以准确性永远是第一位的。钱钟书云,好的翻译当如媒婆,让人想到对面的好处,让人浮想联翩,而坏的翻译则完全断绝了这种可能性。读着这些这些一个个被完全“汉语化”的新名词,有时候深感,这不是桥,而是墙。